10月14日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该局联合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英实施意见,对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门槛,并强调若虚假填报,将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根据合肥市近日英的关于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实施意见,在合肥市范围内参与居住用地(含商业用地,下同)竞买活动的竞买人,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竞买人报名参与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条款中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与此同时,合肥市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记者采访了解到,资格条件还包括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卓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卓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合肥市强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企业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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