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房产资讯 查看内容

信阳潢川县居住了几十年三代人的房子 怎么就变成了违建

2016-10-19 12:07| 发布者: 3rconvl1| 查看: 1063| 评论: 0|来自: 一点资讯

摘要:   核心提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近20户居民约100多人,居住在南城护城河,老百姓们不理解,他们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居住了二、三代人的房子怎么就成了非法建筑?   修护城河,要求老百姓搬迁  2016年4月19日 ...

  核心提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近20户居民约100多人,居住在南城护城河,老百姓们不理解,他们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居住了二、三代人的房子怎么就成了非法建筑?

   修护城河,要求老百姓搬迁

  2016年4月19日,信阳潢川县戈阳区东湖沿成立拆迁指挥部,张贴拆迁通知:水利局要在此修护城河,要求50多户百姓限时搬迁,并制定了拆迁补偿细则,最高为820元/平方米(只有一家符合标准),其余50余户从110-400元/平米不等。

  潢川县水利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中写道,你擅自在南城护河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属违法行为,责令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三日内自行清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清除完毕,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行清除。

  潢川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写道,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潢川县淮河管理段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会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用的潢川县淮河管理段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潢川县卓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了执法检查通知书中写道,本机关于2016年9月16日16时在南城护城河堤旁进行检查,因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进行建设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机关对你进行调查。

  潢川县南城提防、护城河综合治理指挥部致南城提防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搬迁居民的一封信中写道,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或者拒不签约搬迁的,先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后由县政府组织县综执办、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房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执法部门依法依程序实施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

   赔偿太低,百姓不愿搬迁

 ≥了解,南城护城河附近居民在此地居住了几十年,有的房子伴随了二、三代人的成长,现在政府要修建护城河,百姓们也是非常支持和高兴,但是,百姓们的房子拆除了住那里?

  如今,潢川县房地产开发高峰,周边房价涨至4000多元/平方米,每平方米赔偿几百块钱连个厕所都买不起,让我们住那里?

  我们世世代代二三代人几十年居住的土地、房屋,怎么就变成了非法建筑了呢?现在政府要求强拆,并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我们居住的几十年几代人的房子算是违法建筑吗?

   强制停水、停电 逼迫百姓搬迁

 ≠姓拒绝签字拆迁,指挥部为推进拆迁进程,不间断骚扰百姓催促百姓腾空房屋,9月20日,天气逐渐转凉,拆迁指挥部又开始张贴通知:20内完成拆迁,逾期强制拆除。

  9月30日上午9点多,拆迁范围内的百姓大多外出工作,无人看门,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六七十人赶到百姓居住地,强行挖水管、拆水表、剪电线,卸电表把百姓的水电全部断了。

 ≠姓们得到消息纷纷赶回家门,但为时已晚,懊恼不已,更惧怕眼前这六七十年年青力壮的人,不敢理论,唯有一个明事百姓上前制止,后被一波赶来的社会闲杂人员包围、吓退,指挥部人员称这是政府行为。

  在十一国庆节的前一天,拆迁指挥部挖断了百姓的水管、剪碎百姓电线的暴力行为,让人咬牙切齿,怒不可遏,这些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目的何在?是看准了国庆长假,无人监管,还是明目张胆想看看弱势百姓在压迫下的惨状,低头屈服?

  国庆节全国百姓欢欣鼓舞,庆祝国家寿诞,而唯有此处百姓叫苦连天,苦不堪言,无水吃、无电用。

   指挥部强制停水、停电 未能提供任何手续

  关于拆迁指挥部强制停水、停电一事,笔者联系指挥部责任人,责任人坚称手续持全,但是并未提供,时至今日,笔者也未见到政府下达的停水、停电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居民生活停水停电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43条明确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而且强拆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履行了公告义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拆,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才能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行强拆。

  公民、法人或者社会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 黔ICP备16004947号-1 )

GMT+8, 2024-5-19 22:41 , Processed in 0.02239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