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财经新闻 查看内容

保监会:保险期长达104年系误读 终身寿险期限为终身

评论: 0|来自: 北京商报

摘要:  ”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相较于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认知水平还处于相对模糊的阶段。近期,一条保险合同期到104岁的新闻受到关注,引起社会广泛讨论。10月19日,保监会表示,公众热议的104岁的保 ...
 ”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相较于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认知水平还处于相对模糊的阶段。近期,一条“保险合同期到104岁”的新闻受到关注,引起社会广泛讨论。10月19日,保监会表示,公众热议的“104岁的保险”实则是对终身寿险的一种误读。

 ≥报道,刘女士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险期限长达104年,刘女士对此大为不解,认为该保险合同“太荒唐”,因而引发网络热议。

 。监会表示,刘女士所购买的保险为终身寿险产品。终身寿险是指保险期限为终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死亡。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终身保障。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寿(21.330, -0.05, -0.23%)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终身型保险费率可以被保险人年龄至105岁进行演算。在“104岁的保险”案例中,考虑到投保时被保险人即刘女士之子年龄仅为1岁,因此,该保险合同期限达到104年并不“荒唐”。而刘女士作为投保人,其年龄大小与合同保险期限无关,假设当时是刘女士为自己投保,即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同一人,由于其已年满38岁,则合同的保险期限应为67年(105-38),“104岁的保险”在此情况下显然不太现实。

 ≡此,保监会消保局提醒,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终身寿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或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所缴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会有一定损失,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值得一提的是,终身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产品,消费者应知悉以下事项,避免盲目购买: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7 15:47 , Processed in 0.04358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