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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奸杀10岁幼女被公诉 14岁前曾杀人未获刑

评论: 0|来自: 澎湃新闻网

摘要: 羊城晚报2月4日报道称,检方披露,韦进木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0岁小女孩陈某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2月2日,韦进木被批准逮捕。 ...

羊城晚报2月4日报道称,检方披露,韦进木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0岁小女孩陈某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2月2日,韦进木被批准逮捕。

原标题:广州涉奸杀10岁幼女嫌犯被公诉,14岁前就曾涉嫌故意杀人

据广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检察”7月8日消息,日前,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韦进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韦进木在广州市番禺区一高架桥底,对被害人陈某(未成年)实施强奸并杀害。

羊城晚报2月4日报道称,检方披露,韦进木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0岁小女孩陈某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2月2日,韦进木被批准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的消息称,据查,韦进木曾于2010年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2月因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11月刑满释放。

据正义网报道,韦进木是广西桂平市任,其3岁时父母离异,成长于单亲家庭,家里经济十分困难。

正义网的报道称,2011年2月12日15时,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留守儿童小梅独自在家附近一座小石桥旁玩耍时,被同村14岁的不良少年韦进木用水果刀捅成重伤,韦还将小梅拖下水沟中欲将其溺死时,村民发现后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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