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涉嫌非法经营渝川大宗在经营范围不包含成品油、白银,也没有国家行政许可及相关批复文件的前提下,公然进行成品油(蜀商油)、白银(蜀商银)买卖,严重违反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1、涉嫌非法经营 渝川大宗在经营范围不包含成品油、白银,也没有国家行政许可及相关批复文件的前提下,公然进行成品油(蜀商油)、白银(蜀商银)买卖,严重违反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提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属于严重的非法经营。甚至,该公司在自身未取得相应的经营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不但自己开展违法业务,还设立多家会员单位,即蜀商机构以及全国各地大量居间商(黑代理),从一开始就编织了“原油白银投资”的骗局,存在有主观上的故意。渝川大宗及其蜀商机构和各级居间商的上述行为符合非法经营和诈骗罪认定依据。 2、涉嫌非法期货活动 6、涉嫌洗钱及非法挪用资金 银行是人民财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银行法等规定:所有银行的“银期转帐、银商转帐、电子支付”平台,都必须确保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国办2012年第37号文件规定,严禁银行为非法平台提供转账支付通道。事实上,很多银行都未按规定要求现货交易平台出具国务院六部委现货交易平台清理整顿联席会反馈书和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擅自违规合作,纵容现货交易平台假借银期转帐、甚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打着“银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旗号作虚假宣传。银行已成为众多现货交易平台非法期货“买空卖空”诈骗黑帮手。在渝川大宗非法经营和诈骗过程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为渝川大宗的诈骗、非法经营、洗钱、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通道。在受害人通过渝川大宗前端软件转入资金后,随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公司转入到了渝川大宗公司账户。至此,渝川大宗就掌控了受害人的全部资金并可随意挪用,而用虚拟资金与受害人对赌。渝川大宗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特别是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已涉嫌洗钱罪、非法挪用资金罪。 7、涉嫌欺诈客户钱财 该公司蜀商机构及众多居间商制作虚假报表捏造事实(客户盈利晒单,实质为模拟交易账户),夸大盈利,然后怂恿鼓动客户必须跟随老师喊单才能赚钱,骗韧户信任后,通过恶意喊单等极端方式大肆欺诈客户的巨额钱财,上述行为违法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已经涉嫌构成诈骗。此外,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向终端客户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点差费以及过夜费等费用没有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相关期货现货交易的法律要求以及渝川大宗官网的入市规定:开户必须要开户人亲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开户申请表等相关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后方能开户,且渝川大宗官网明确显示个人客户开户除需要提交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外,还需要提交客户的影像资料,同时要求开户后,必须进行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方可进行实盘交易。而蜀商机构及居间商的业务员仅仅收集了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业务员声称只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即可)照片后就在其软件上开了交易帐户,既没有要求受害者亲自签署开户申请表、开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也没有要求受害者进行模拟交易,属恶意隐瞒风险,违法违规代客开户。并且在客户开户后,恶意喊单,给客户反向的诱导性操作建议,主观故意导致客户亏损,同样符合构成诈骗罪的形式要件(代客开户记录及违规喊单见附件4)。 六、非法期货交易认定和处置的职责归属 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城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通知明确要求“各证监局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现货市城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查处工作,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城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认定”,同时提出“各证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城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要求,做好商品现货市城法期货交易活动的依法认定”。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如何认定某些交易场所是否从事非法期货交易问题明确发言表示“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交易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因此,对于渝川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四川省证监局负有证监会赋予的依法认定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有权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和处置责任。 七、事件进展 渝川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幌子,干着非法期货交易的勾当,通过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惊天骗局,公然肆意地掠夺百姓财富,成立仅不足两个月,保守估计全国受害者就达数百人甚至上千人、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被骗,其无耻行径导致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更有多少老人老无可依、余生堪忧,触目惊心。然而,更令人忧心的是,渝川大宗及其蜀商机构和各级居间商合伙导演的骗局仍在全国各地四处上演,被骗人数日益增多,被骗金额日益增加,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 为及时挽回我们的被骗损失,同时揭发该公司的无耻行径,眷使真相大白于天下,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自2015年9月起,我们十多名受害人便陆续与渝川大宗进行过多次交涉,并发送了多次举报投诉资料及相关证据,但该公司合规部及其负责人(蔺伟:18180341656)每次均以公司未招代理、未发现违规等诸多理由进行无休止的搪塞和拖尾扯皮,并对我们控诉的对方非法经营、诈骗及非法融资等犯罪事实公然贬斥,视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为此,我们又向美姑县政府,美姑县金融办,美姑县商务部、凉山州政府,凉山州金融办等各级政府机构进行了实名举报,但时至今日,未能给我们众多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处理意见,并多次表示,我们管不了,让我们报案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堂堂的政府机关公务人员,且渝川大宗就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居然如此答复,美姑县和凉山州各级各类政府机构,视政府的监管职责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这样的政府公务人员,如何能让百姓信服,如何让四川省政府信服,如何让习近平总书记信服?! 无奈之下,我们又向四川省省委书记和省长信箱,四川省证监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金融办、四川省信访局等多个省级机关进行了实名举报,但截止到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和处理意见。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们不禁要替众多已知和未知的受害者、为知情和不知情的四川省民众问一声,在堂堂的天府之国,这种不符合任何市场原则、没有任何价格发现功能、根本无法服务实体经济,唯一的目的就是榨韧户钱财的滔天骗局,是如何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监管机构的阵地内攻城拔地,高奏凯歌的?!如此明显的骗子集团和非法勾当,从公司设立到正式运营,可谓“过五关斩六将”,美姑县、凉山州、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可谓“爱护有加、一路护送”,是地方政府单纯的利益驱动还是背后隐藏着某种形式的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 最后,希望收到我们联名举报材料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媒体,能够本着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发声的宗旨,切实加快对凉山渝川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其蜀商机构和居间商从事非法经营及诈骗行为的查处和宣传力度,帮助我们联名举报的12名已知受害者挽回被骗损失,并避免更多的人重蹈覆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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