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1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非常痛心啊。对已抓到的、令人憎恨的诈骗犯必须严惩! 除了利用电信进行诈骗外,还有一种利用软件开发培训就业的合同诈骗行为必须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因违法招生广告和合同诈骗行为被揭露后改头换面了,其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任孟丽敏有诈骗的劣迹,它们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多位学员13000元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没有能力履行约定的Java经典就业班合同,拒不退还13000元培训就业费,犯有合同诈骗罪! 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经常到各地各校招生,必须告诫同学们,与这个有诈骗劣迹的软件培训学校签合同,必须在合同里写明:培训的起止日期是哪年哪月、培训的课时、学时是多少?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费用、就业的方向和单位、履行合同的期限,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是多少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 本人在网上咨询过南京多家软件培训学校,全部承诺是专业就业,唯独赵茂林、孟丽敏负责的这个软件培训学校骗了学员13000元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不是专业就业,与它们签合同必须写明无论是推荐或自己找工作都必须是专业就业q则就是诈骗! 它们制定的合同会有结业二个月未能就业的,学校安排免费重读一次,重读一次后四个月未能就业的退还全部培训费,即使重读一次退款也要扣除书本费、考试升级费。。。。。。。重读一次需要浪费一年多时间。与它们签合同必须写明:培训结业之日就是就业之日,不能立即解决就业的必须先加倍赔偿违约金后再免费重读一次,特别是获得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证书的同学,解决不了就业要求重读一次的前提是参照已就业的学员工资带薪重读,否则就是诈骗!免费重读一次只适用于缴费后学习成绩差,或因伤病等原因停学的学生。 早在2008年5月、他们用乙方报名参加甲方软件项目开发培训Java经典就业班合同骗了多位学员缴纳13000元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原以为学校有软件公司委托培养、有用人单位的订单,成绩合格的学员结业后是直接输送、派遣、安排到软件公司工作,三个月的课程用了九个多月的时间,没想到多位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证书的学员,结业后几个月都找不到工作,学员发现它们是骗子后,在它们不可能履行约定的Java经典就业班的情况下,为了生活只能自谋了与Java软件开发无关的职业。 打官司赵茂林能在法院找到关系,使法官枉法裁判,法官审理一个一无所知、一窍不通的Java软件项目开发培训就业合同诈骗案,竟然渎职、玩忽职守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一下,在它们的忽悠下,把学Java软件开发只能到软件企业参加集体作业、编写Java软件代码的技术当成万能技术、万能职业作出了比文盲还无知、比法盲还不懂法的判决。法官为帮助它们胜诉装呆装傻,把学员自谋任何职业都当成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职业,判决它们履行了约定的软件开发Java经典就业班合同。就好比孟弘、赵茂林、孟丽敏家的女人领了结婚证后与任何男人性交都算夫妻行为。 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制定的合同培训的起止日期是哪年哪月、培训的课时、学时是多少?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费用、就业的方向和单位、履行合同的期限,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是多少全部没有,因它们在法院找到了关系,法官荒唐地判决这个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二条的欺诈合同依法有效,法官在不知道它们的就业期限是哪年哪月的情况下,荒唐地判决学员在合同期限内找到了工作。一个吃青春饭的职业培训没有就业的期限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学员结业后全部参加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考试,成绩优秀的获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证书,成绩差的由培训学校发证书,合同里明明指的是少数学习成绩差,只获得甲方软件开发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在结业后二个月未能就业的安排重读一次。法官在它们的忽悠下,无中生有判决考试成绩优秀、获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项目开发师证书的学员在培训学校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申请留级重读一次而败诉。世界上没有任何学校要求成绩优秀的学生留级重读一次,除非是诈骗行为!这个重读一次纯属诈骗行为M好比他们要求公公与儿媳妇性交、丈母娘与女婿性交一样,难道你们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校长、主任家庭是这样乱伦吗? 一审(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判决书判决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约定解决就业问题,但并未对就业岗位的专业性进行约定,更未明确原告就业时必须为软件开发岗位 。二审(2011)宁商终字第87号判决书判决因涉案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原告必须在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开发岗位就业. 二位法官:你们这个判决不就是说被告的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任孟丽敏犯有合同诈骗罪吗?是诈骗犯吗?判决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原告必须在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开发岗位就业,那么它们凭什么要收取13000元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这不就是诈骗吗! 法官的乌龙判决证实了、说明了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的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任孟丽敏犯有合同诈骗罪,就是个卑鄙无耻的诈骗犯!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拾二条、一百一拾三条, 一审(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和二审(2011)宁商终字第87号判决书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是在法官渎职、玩忽职守的情况下,在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缺德律师杜文翰的愚弄下、法官以文盲加法盲的行为判决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胜诉是一个可耻的胜诉、一个肮脏的胜诉、一个卑鄙的胜诉,一个道德沦丧的胜诉、一个诈骗犯的胜诉。希望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孟弘、赵茂林、孟丽敏不要再诈骗了!你们这种丧天害理、丧尽天良的缺德行为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揭露诈骗的帖子,谨防上当受骗的帖子,请不要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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