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治疗时染艾滋
原标题:男童治疗时染艾滋获赔40余万
京华时报讯 (记者 郑羽佳)9岁男童笑(化名)在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家属告医院和血站索赔一案,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笑获赔40余万元。判决后,笑父母不服。昨天下午,笑父母提起上诉。
起诉5单位索赔115万
2014年1月3日下午4时30分,上小学一年级的笑放学回家,在路上被一辆拖拉机撞倒,导致尿道断裂,不能正常排尿和排便。笑母亲说,因笑大量出血,医院于次日给孩子输了4袋血,共400毫升。一个月后,笑度过危险期。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赔偿12万元。
笑母亲再没去打工,她带着孩子先后在市人民医院、湖南戍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做手术,修复尿道和直肠。
湖南戍童医院提交的2014年4月23日的住院病历显示,艾滋簿抗体,待复查。去年6月,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显示,笑人类免疫缺陷簿抗体,待复查。7月8日,笑被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感染上艾滋病簿。
笑母亲说,孩子还这么小,不可能存在性行为。随后,笑父母均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均不是艾滋簿携带者,“笑手术时输入了4袋血,应该是输血过程感染的”。
当年笑在市人民医院输的4袋血液为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制品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因认为血液有问题,笑的父母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及血液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5万余元。
在起诉阶段,市人民医院认为,笑除了在他们医院治疗外,还先后到湖南戍童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治疗过,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随后,笑父母追加起诉上述两家医院。
法院令被告自证无责
10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举证证明笑感染与其无关,则应推定笑感染艾滋簿与其有关。
张家界血站作为笑提供血液的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对笑所用的血液不携带有艾滋簿,虽血站申请对笑所输血样是否为献血者本人的血以及艾滋补体进行鉴定,但献血者拒绝采取血样,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该医院责任是对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因此没有尽到核查责任,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
湖南戍童医院未提交证据证实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严格消毒,另外该医院检测出笑的艾滋补体待复查后,既没有告知原告到权威机构进行复查,也没有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上海仁济医院在给笑做尿道手术之前,没有给其做相关的血液检测,违反了相关诊疗规定。
山东泰邦公司虽向法院提交证据其血液制品合格,但未提供证据证实笑使用血液制品不携带艾滋簿。
法院一审判决以上5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护理费共计40余万元,各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即每个被告赔偿8万余元。
判决后,笑父母不服判决。昨天下午,笑母亲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民事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