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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指侵犯商标专用权 遭索赔1亿

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 ...

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诉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

博天恒业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公司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博天恒业公司认为,虽然表面上今日头条是一款转载资讯为主的工具,但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该APP在向用户推送一般资讯内容的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发布等活动。这与博天恒业的广告服务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字节跳动公司用了头条商标,用在APP上,进行了广告服务就是侵权行为。

博天恒业的代理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公司的CEO曾自称,今日头条的经营模式就是挖掘广告,将用户引向客户广告。去年收入十几个亿,今年全年收入可能达到60亿,这都是广告收入,按照被告获利情况索赔1亿很正常。

字节跳动公司当庭反驳说,今日头条一直是在规范使用自有的注册商标。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主要是呈现视频、文字、图像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也毫无关系,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

最终,法官表示该案将进入调解阶段,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作者:王晓飞

今日头条被指侵犯商标专用权 遭索赔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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