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格苏医疗事故的过程 我是患者扎格苏的丈夫贾新民。受患者委托,将患者扎格苏在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如实反映,希望各位领导主持公道,为弱者申张正义。 患者扎格苏,女,现年33岁,柞尔多斯市乌审旗,2016年患者出现间断性腹部疼痛,患者于2016年4月7日到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胆囊结石。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告知患者及家属拟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随后家属要求云瑞东医师为其手术,但手术前家属及患者一直未见云瑞东医师。于2016年4月7日15:00为患者行胆囊切除术,术中因医师失误,误将胆总管切断,发生胆漏后请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折占飞主任术中会诊,中转剖腹探查。2016年4月7日23:00手术结束,转入ICU观察抢救,手术历时8小时。随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术后患者一直出在头晕、气短等现象,就此医师诊断患者贫血,后输血治疗但仍未见好转。于2016年4月17日晚11点左右,患者突然发生腹部剧烈疼痛,当时因为是晚上只有值班大夫,值班大夫做了心电图,B超等检查未找出疼痛原因,最后为患者注射了两针止痛针,但未见好转;次日继续进行检查观察,但仍未找出疼痛的原因;于2016年4月19日早,患者在医生和家属的陪同下来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做了肝胆核磁检查,查出胆漏,医生建议立刻转院。 于2016年4月19日,在管床大夫郭志杰的陪护座120急救车转入包头第二附属进行治疗。入院后完善各项常规检查,于下午15时,为患者行ERCP术,未成功。 于2016年4月19日20时,为患者行腹腔镜下胆管探查,肝总管引流术,术中用吸引器吸出胆汁约600ml,见肝总管右侧有瘘口,有胆汁流出,胆总管明显充血水肿,因考虑腔污染,故不宜行一期缝合修补,故决定做肝总管引流术,用脑室引流管1根沿着瘘口插入肝总管,文氏孔留置腹腔引流管1根,盆腔引流管1根。手术于2016年4月19日22时结束手术,随后在包头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前拔盆腔引流管1根,留肝总管引流管1根、腹腔引流管1根,于2016年5月5日出院,出院医属:注意观察引流管每日量及颜色,定期换药,术后4月到半年进行胆肠吻合术,门诊随诊。出院后的一个多月,因腹腔引流管未见有液体引出,患者到包头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了B超等检查后将腹腔引流先拔出1公分长进行观察,待三天观察后仍未见有液体流出,最后将腹腔引流管拔出,留肝总管引流管,继续回家观察。 于2016年8月29日,患者再次到包头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各项常规检查。于2016年9月4日14时于手术室全麻+硬膜外麻醉下行剖腹探查:胆总管成型术、胆总管-空肠ROUX-EN-Y吻合术。随后在包头第二附属医院住治疗,于9月15日出院,定期复查,不适门诊随诊。 此次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曾多次与鄂尔多斯市医院沟通,院方也承认此事件属于医疗事故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但谈到赔偿问题上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最后我受患者委托向市卫生主管部门寻求帮助,我们要求卫生局调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手术室监控至今无果。 □尔多斯卫生局的韩局长和布局长百般包庇中医医院,给我们拖延时间。中医医院院长还利用自己的同学是乌审旗纪委书记给我施压。把我爱人扎格苏在乌审旗嘎鲁图镇纪委办的工作给调在朝阳社区。我是想党和人民赋予乌审旗纪委书记的权利是为同学服务的吗?欺负下级工作人员的吗?我还在想鄂尔多斯市卫生局的韩局长和布局长党和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是庇护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的吗?短短半年时间你院发生了几起医疗事故,难道两位分管局长视而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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