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人父母年逾六旬,体弱多病,已陷入无家可归的绝境。对于湘锰管理服务中心彭鹏如此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难道党和国家政府就放任不管?不顾百姓死活?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人父母有一套位于湘潭锰矿冷水冲友谊村1栋5号的房屋(户籍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友谊村1栋5号),户主:高友枚,身份证号:43030219500604201X,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该房屋已于2016年5月27日被湘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彭鹏带队非法强制拆除。据湘锰管理服务中心称:此次非法强拆,是湘锰管理服务中心联合鹤岭镇镇政府、雨湖区城管局、雨湖区安监局以排除危房的名义联合实施。此次非法强拆行为,湘锰管理服务中心并未征得本人父母同意,也未达成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到目前为止不仅未给予任何答复,也未给予任何补偿和安置。整个强拆行为,本人父母未见任何通知、公告及相关法律文书。 ≥了解,房屋处于湘潭锰矿白云路——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工程建设及雨湖经开区工业园区建设征迁范围。详情见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雨湖分局网站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8号及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湘潭锰矿白云路(湘潭鹤岭至南谷公路K3+030-K8+500路段)工程建设融资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房屋本应属于国家道路建设及雨湖经开区开发征迁范围,理应按相关拆迁补偿标准,而湘锰管理服务中心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尽厚颜无耻,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实施强拆,明显涉嫌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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