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案件在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郑州市几十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等到庭旁听。 现场两次向当事人道歉 希望商户不要学自己 ![]() 和7个月前在网上广为传播的视频里的“光膀子光头男”相比,法庭上,身着运动服的陈某某瘦了很多,曾经的光头也变成了一头浓密黑发。 〃庭发言时,陈某某说话不紧不慢,这也和视频中那个满口脏话、情绪激动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 ▲在审判长询问其对相关证据等是否有异议时,他用得最多的一个字是“有”。 在辩论时,陈某某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加上一时冲动,才犯下这样的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要向执法人员道歉,也希望其他商户不要向自己学习。 最后陈述中,陈某某又一次提到要向当时的执法人员致歉,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现场,陈某某做最后陈述。郑州电视台吴章金 杨雅君/摄 判决被判妨碍公务罪获刑一年 检方指控,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时,被告人陈某某持刀,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威胁,阻碍执行公务。检方认为,应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护律师称,对妨碍公务罪不持异议,但本案发生有一定偶然性,当事人没有事先预谋,也没有产生当事人受伤等危害后果,而且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发过程,应从轻判处。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陈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焦点案发前 执法人员已多次向其告知 虽然当庭对执法人员致歉,但陈某某和其辩护人也对案件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有自己的声音,比如执法程序问题。 在法庭播放完执法人员拍摄的视频后,陈某某表示,当天来执法的人员中,只有一人属于执法人员,其他人都是穿“特勤”衣服的一般人员。其辩护人也提到此问题,按照规定,行政执法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 ≡此,公诉人表示,相关证人证言显示,当天,至少有3名执法人员在现场,并在证言中详述了案发经过。 此外,陈某某和辩护律师还提出,执法人员前去执法时,在没有告知商户的情况下,就要直接将占道桌凳拉走,执法程序上有瑕疵。 这样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公诉人称,对于该商户,执法人员已经对其行为后果告知多次,但当事人一直不听劝阻。 声音配备执法记录仪,保证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在判决当日,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中队队长王国强也赶到了二七区人民法院。 “通过法院的判决,感受到城管执法有法律保障了。”王国强向河南商报记者说,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会继续坚持文明执法。 执法记录仪 资料图 王国强说,城市管理是为了广大市民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市容更加整洁,出行更方便。对于此次案件的被告人,他没有什么特别要说的。只是希望广大商户合理合法经营,城市管理人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执法。 在日常生活和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者和沿街商户是打交道最频繁的,这也是矛盾的集中点。如何既能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又能保证商户和执法人员的自身利益呢? 〓七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视频录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庭审中的关键证据。 该负责人说,以往的执法过程中,都是安排了专人录像。通过此事后,执法局给每位执法人员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这样既能保证执法规范,又能在当事人切身利益受到威胁时成为关键证据。 回顾郑州光头男持刀谩骂城管 妨碍公务 ≥媒体报道,4月19日上午9时许,二七执法局淮河路中队队长王国强等执法队员与淮河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到街上清理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摊贩。 来到汉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家胡辣汤店时,发现该店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摆了一些桌凳和灯箱。执法人员上前清理占道物品时,一名光头、体型较胖的男子掂着一把菜刀,从店里冲了出来,对着执法人员大声叫骂。他上前制止,被对方指着鼻子辱骂和威胁。 视频显示,光头男子在持刀骂他的时候,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队友也多次上前劝阻,可谁劝光头男子就骂谁,还不时拿着菜刀朝路边护栏上砍,围观群众被吓得四处躲避。 “被他谩骂威胁了约20分钟后,我报了警。”王国强说,光头男子在持刀辱骂执法人员时,一名戴眼镜的中年女子一直在旁边帮男子说话。听到王国强打110报警了,中年女子立即夺下光头男子手里的菜刀,将男子推到一边,自己与执法人员纠缠。民警赶到后,将双方人员带到嵩山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该事件被执法队员用视频记录下来,后传到网络,被多家媒体报道。与以往的城管和商贩发生冲突的情况不同,在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前,市民一边倒支持城管。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8 04:44 , Processed in 0.04268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