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英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 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吴 琼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国家海洋局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涉海工程的专题规划,也是继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推进我国海岛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程目标,提出通过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格局形成,使我国海岛基本实现生态降、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为海洋强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到2020年,在10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建设模式、标准和长效建设管理机制,引领全国生态岛礁建设,使海岛生态保护取得新突破,海岛人居环境呈现新面貌,权益岛礁保护获得新成就,海岛综合管理开创新局面。 规划明确了分区、分类实施的具体要求,将全国海岛分为渤海区、北黄海区、南黄海区、东海大陆架区、台湾海峡西岸区、南海北部大陆架区、海南岛区和三沙区等8个分区,确立了生态保育类、权益维护类、生态景观类、宜居宜游类和科技支撑类等五类工程,并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规章制度、科技支撑和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据悉,国家海洋局将按照规划要求,负责全国生态岛礁工程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全国项目库,组织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定期开展工程的监管、检查和评估,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生态保育类、权益维护类和科技支撑类给予重点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培养人才队伍,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岛礁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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