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 本人XXX,江苏无锡人,是中建溪岸观邸的高层5栋XXX室的业主。 2016年1月交房时,无锡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详见进户资料发放签收表签收单据)。 房地产公司至今也没有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且业主在装修前发现,房子有多处贯穿性裂缝渗水和空间尺寸误差超标等一系列质量问题,向房地产公司反映后又惊现: 公司组织人员擅自进入房内进行修复施工数天,被业主制止。 质问,为何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擅自进行修复施工? 房地产公司客服经理陶莱却说,这是公司惯例。 详情见无锡•中建称:开发商“私自修补”缺陷房是惯例?的投诉举报材料(图片和电话录音等为证)。 因房子存在一系列质量问题,致使业主不能如期入住。 9月初,用快递方式将材料投诉至: 房地产公司的任传彬董事长和王玉亭总经理处,要求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10日内依法依规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如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贵公司对无锡•中建称:开发商“私自修补”缺陷房是惯例!一文真实性的认可,届时将选择适当方式进行维权,拟定投诉到政府有关部门、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向全国各类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及相关业主公开此事。 2016年9月14日,房地产公司竟然不顾事实,书面盖章全盘否认。 对其擅自施工和存在的质量问题只字不提(详情见回复)。 截至目前,房地产公司并未联系过业主。 业主再次声明,上述材料全部是事实,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人民网江苏视窗、江苏省无锡市长汪泉、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传彬董事长、周静监事会主席,请求依法依规眷解决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赔偿未能如期使用房子造成的直接、间接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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