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建生,男,56岁,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人;张航,男,28岁,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人,我们系父子,现向各级领导求助,恳请长葛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还我合法财产。 我们父子2010年从事运输生意,采用分期付款、借钱后购买了一辆搅拌车、一辆输送泵车,平日以给建筑工地送料为生。2016年7月6日,李阳以其父子经营的搅拌站需要运料为由,将我们父子的两辆营运车辆骗至长葛市葛天大道钻石工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将我们父子的车辆予以非法扣押。 事发后,我们父子随即向长葛市公安局和尚桥派出所报案求助,并向其讲明被抢的上述车辆系我们父子所有,且我们父子根本不认识李大标、李阳父子,与其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更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报案后,我们父子不断催促和尚桥派出所调查立案,但和尚桥派出所迟迟没有任何行动,直至2016年8月19日,才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与2016年9月6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我们寄送了已经超过申诉期的该通知书,使我们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事后我们了解到:李大标、李阳父子因与许昌市通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而通力汽车贸易公司老板卢国军是张航的舅舅,他们不去找通力汽车贸易公司要账,却以暴力非法手段,将我父子的私有车辆予以扣押。 李大标、李阳父子故意设置陷阱,并雇佣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将我们父子的车辆强行抢走,予以非法侵占,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抢劫犯罪,而长葛市公安局和尚桥派出所,明知被抢走的车辆属于我们父子合法私有财产,也明知我们父子与李大标、李阳父子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却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实在让人费解。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们父子以营运车辆为生,车辆就是我们父子全家赖以生存的谋生工具,现车辆被抢等于掐断了我们的生活来源,现在我们是度日如年。而长葛市公安局和尚桥派出所本应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其却反其道而行之,放纵犯罪,袒护犯罪,这样的公安民警何以担负起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这不是逼着老百姓上访吗?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 在此,我们恳请尊敬的领导们关注此事,也恳请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清事实真相,眷返还我们的车辆,包赔遭非法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并严厉打击犯罪,为我们主持正义、还百姓一个和谐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求助人:张建生 电话13569480133 张 航 电话13569450101 2016年11月6日 附件: 1、混凝土泵车,车牌号豫K85082,车辆识别代码WDANHCAA08L365623,车辆所有人:张航 2、搅拌车,车牌号豫K75598,车辆识别代码HFC5252GJBL1T,车辆所有人:张建生。 3、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长(公)不立字20160017号。签发日期:2016年8月19日,邮寄方式、日期:邮寄方式为挂号信,编码为XA3588 8582 5 41许昌县邮政局签收日期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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