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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房产中介机构被约谈 6种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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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北京市工商局、住建委联合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我爱我家、麦田、链家等十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住建委对中介机构则提出了五项要求:规范信息发布;规 ...

       日前,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北京市工商局、住建委联合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我爱我家、麦田、链家等十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住建委对中介机构则提出了五项要求:规范信息发布;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制度管理;严格落实中介行业备案制度;规范经纪人管理。据悉,北京市各部门还将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调查、及时处理、及时曝光。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记录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现在很多人买房或者租房都会找中介,但由于房产中介市尝育尚不完善,一些黑心中介唯利是图,利用买卖双方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赚惹法利益,坑害购房者。所以,在找中介的时候,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一定要了解一定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被黑中介忽悠。

        以下6种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1、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2、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3、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4、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5、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6、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五大注意事项

  1、注意查看中介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是否有合法中介资格;

  2、索要发票,一定程度上可检验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产生争议时还可作为证据;

  3、谨防合同陷阱,格式化文本可能暗含霸王条款,对方针对条款作出明确解释时,要做好录音;

  4、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5、保留一切证据,合同、发票、宣传广告、照片、录音等,便于遇到纠纷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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