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访局: 请求人李康福在网上查询关于我申诉人申诉请求追究:1、化州市检察院批捕科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2、关于举报陈仲、李天明渎职犯罪的问题;3、关于批准宅基地经我建房的问题。的信访事项,茂名市信访局转茂名市检察院调查处理,于2015年9月30日,茂名市检察院就上述问题调查作情况汇报给茂名市信访局。我对茂名市检察院的情况汇报不服,现就上述几个问题向贵单位提出复核请求。请求、事实和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立案追究将茂名市检察院、化州检察院相关人员收受商家好处对我的投诉通风报信、联通陈重光、董伟超犯罪对我实施一切不法手段,制造假案将我父子批捕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立案追究陈仲、李天明渎职罪。 三、贵令陈仲、李天明及时批准宅基地给我建房,否则,承担一家八口生命后果责任。 事实和理由:我因多次举报董伟超十二种犯罪行为一直被陈重光压住,既不立案受理,也不信访回复。我于2013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年晚前)亲自到茂名市检察院投诉陈重光的包庇犯罪罪等,当晚茂名市检察院有人马上通风报信给陈重光,二十九日、三十日,陈陈光、董伟超犯罪团伙派出便衣土匪在我的房前屋后秘密监视我。只是2014年新年初一该日没有派人跟踪,初二日一早就有了。新年初二我驾摩托车出吴化公路旺岭路段便以我无证驾车为由推入长岐派出所马上推上警车直送化州公安拘留所,马上以无证驾车行拘,从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属茂名市检察院的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否则,不会出现我被报复陷害的案件。 2.茂名市检察院认为化州市检察院对父子的批捕不属错捕我认为纯属故意包庇其内部人员继续犯罪,继续损民、坑发的不法行为。首先:1、从证据中显示,时间是2014年大年初二,化州公安机关以无证驾车拘留我,显然易见,这时候新年初二不是交警设卡查车,查车化州交警更不可能在吴川公路范围路段查车,为什么长岐派出所突然将我李康福作为无证驾车拘留。如果真正在吴川公路正月初二日在旺岭路段查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人至少千数以上,为什么只抓我李康福呢?我分明是跟踪设局陷害报复;2、从无证驾车被行拘至诬告陷害罪刑拘的主要证据,来源于我的投诉、举报犯罪董伟超的违法违纪和陈重光的包庇犯罪罪。在未查实我的举报、投诉资料之前,有何证据证实我的诬告陷害罪成立,显然是州管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的黑暗社会。3、因为我投诉董伟超、唐强巧立名目欺上骗下以3.06万每亩征用保护区农田500亩,以住宅用地放出市场50-60万元每亩出场,有报纸公告拍卖为据。投诉其官商勾结将西干渠水利用地、国有土地未经招挂低价卖给某某开发商贪赃敛财几百万,现还有现场见证。投诉官商勾结将长岐镇藿香厂值款二千多万签订以170万元长期租赁协议书,贪赃几百万;还可评估。投诉其将我住宅用地旁的土地比化州市副书记李土佳土葬其父却滥用职权不准我建卓;还有现迟证。投诉董伟超吃死人钱包办搞土葬;投诉董伟超殡改、计生被茂名市挂黄牌;这是茂名市政府公布的事实,投诉其搞教育强镇滥用职权全部包揽全镇所有学校的承建权贪财敛财。这全都是铁证,不仅有现场铁证且是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官员都是比较清楚确凿的事实。这些资料茂名市检察院、化州检察院这个窗口我都全部投诉到,为什么原本属自己职责范围应该审查的问题就不审查,反而报复陷害我投诉人两父子呢?原因是董伟超收受商家的钱全部贯通。然而,董伟超收到某商家200万就比90万陈重光,又叫商家比唐强,比李玉荣等人。难道董伟超这么神通广大,我连续投诉了三年期间,化州检察院、茂名检察院就没有收受到董伟超或者陈重光或者商家的好处,或者董伟超就这么傻,不叫这些商家比些钱给检察官保其命,经我投诉了董伟超后又投诉陈重光几年,化州、茂名两级检察院一直不予查处。相反,化州市检察院就这么听董伟超的、陈重光的话,叫批捕我两父子就立即批捕,茂名市检察院就连锁反应,我二十八号投诉陈重光,二十九日就派人跟踪我。现在茂名检察院还偏帮化州检察院为董伟超、陈重光报复陷害我,认为: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属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不属于错捕案件。如果化州检察院相关人员不是被董伟超、陈重光指使,不是收到董伟超、陈重光犯罪的重金或者是收到到商家的重金。以什么的事实、什么证据来批捕我俩父子。未查实我的投诉、举报资料有什么证据证实我诬告陷害董伟超、陈重光,显然易见,化州检察院相关官员收受犯罪董伟超、陈重光某商家的重金而批捕我俩父子,茂名市检察院一意孤行实行包庇其内部人员坑害穷苦百姓落井下石致我俩父子于死地,实行保护犯罪和商家即行贿人,电白县茂名市人大代表李振刚案件是个明显的比照,害死五名法官又害死五名警官。我投诉的一切事实依据仍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要抹煞我的举报立功显然是也是错误的。 二、关于我举报陈仲、李天明渎职犯罪的问题 ,茂名、化州两级检察院也是一意孤行,这些损民害民坑民吃死人钱包办搞土葬的违法违纪行不构成渎职罪。试问如何才构成渎职?然而,我亲自到化州纪委举报陈仲吃死人钱包办搞土葬,这些违法行为土葬现场真实,收受多少钱人证物证俱全,化州纪委亲自打电话叫陈仲到来面对,陈仲自知有错做缩头乌龟,不敢面对,只可叫爪牙李健华劝我回去,死人本是悲哀还要抢死者家属一笔至少一万元二万元,这种残忍的手段勒索死人钱财而且严重违反殡改法,不是渎职如何才是渎职?化州检察院显属保护犯罪行为。 2、如李天明是镇纪委副书记、村规划办主任,倚其分管村建坑害广大人民,一边招兵一边杀贼,叫其属下人员散布谣言抓紧抢建,或先建再批,然后全部当作未报先建开白单罚款,按每座屋收款三至五千或一万元不等,有的要开单的比5000元仅开2000元,实行假公济私。这种乱批乱罚巧立名目收费坑害百姓的违法行为经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厅到来排查,在长岐镇处理了几十宗违法用地,李天明的违法行为,而且这种变态收费巧立名目罚款是依法不允的,乱摊派乱收费,这种损民害民坑民的行为也不构成违法违纪,也不构成渎职,这分明是化州检察院保护犯罪坑害广大乡民百姓的具体做法。 三、关于我批准宅基地建房的问题。如果真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或有半点受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影响的领导人到我辖区或在家庭的周围土地上、环境中都觉得有两种悲惨:一、大面积涉及千数亩保护区良田被地方政府霸道征收农民不得耕种,农田杂草丛生,哀鸿遍野。农民不得种田,有田不得种,对人民来言,这可谓是最悲惨! 二、你们为人父母,我被董伟超坑害几年建不成屋,又被陈仲顶替犯罪董伟超也不准我建房,六个孩子都长大成人,现仍住在60年代生产队所建房屋,流漓失所无处栖身,三级政府官员到来都是拍幅镜,含着同情的泪水,掩住嘴巴就走,是有血的人见到都称最惨。这同情还同情,法理要分明。长岐镇政府是如何征用了我的宅基地,给了多少代价,与我签订了何种协议,给我的青苗补偿、征地补偿留用地多少,安置补偿等,是否应该给我一个知情权。另外,1、我于2011年建基础的时候,宅基地未被征用,为什么现被征用了;2、我不得建房,为什么化州市纪委副书记可以土葬其父亲;3、这些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村民会议是否有处置权;4、我举报投诉违法征地损民害民等,人民检察院是否有监督权,是否应该履行职责审查。如果如董伟超、陈仲这样征地,划上一条红线就是被征用的土地了,这种做法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呢?如茂名市检察院认为我执意要在已征用的国有土地上建房。既无理又无据,可只证明自身是保护犯罪的结果。因为,自始至终,未有任何一个人告知我征地,而且村集体村委会也不知道征用了我的宅基地,否则,他们不会同意我的申请用地的地址的,我的用地审批表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通过,经东安村委会审核同意,仅是被陈仲、李天明为了帮董伟超报复我,不批此地给我建房,故意坑害我的。 综上,茂名市检察院于2015年9月30日给茂名市信访局的关于李康福的信访事项的情况汇报完全失实,企图继续保护犯罪的伪作。为此,特申请复核,恳请上级派员及时彻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予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东省信访局 请求人:李康福 2016年2月2日 (2016.04.04重发,2016年11月18再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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