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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嫌妻子会挣钱 酒后对其拳打脚踢

评论: 0|来自: 重庆晚报

摘要: 重庆晚报讯 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4家暴日才过去不久,前日,江津区男子张某就在酒后殴打妻子。女儿报警后民警将他带到几江派出所时,他竟然毫无悔意。 ...

重庆晚报讯 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4家暴日才过去不久,前日,江津区男子张某就在酒后殴打妻子。女儿报警后民警将他带到几江派出所时,他竟然毫无悔意。

原标题:父亲酒后殴打母亲 女儿报警:严处我爸

重庆晚报讯 “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反家暴日才过去不久,前日,江津区男子张某就在酒后殴打妻子。女儿报警后民警将他带到几江派出所时,他竟然毫无悔意。

张某今年50岁出头,因妻子余某能干会挣钱,他心中愤懑素有争执。当晚22时左右,张某在外面喝酒回家,将余某脖子掐住。余某极力反抗,大声喊叫求救。20多岁的女儿小张闻讯冲进卧室劝阻,张某根本听不进去,反复对余某拳打脚踢,小张只得报警。

谈及母亲被父亲家暴,小张激动不已:“我要求严厉处罚我爸,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让小张带母亲到医院检查。在派出所,张某态度十分恶劣,声称这是自己的家务事,与警察无关。民警将张某带到调解室,等其酒醒后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张某如实交代了殴打妻子的违法事实。

余某颈、面、头部受伤,第七肋骨骨折等,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提醒:遭遇家暴时,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态度,留存证据,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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