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百姓举报。家住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乡郑湾村方庄组老百姓向本网反映2015年元月(阴历2014年腊月20日左右),同村村民李新远盗伐位于平桥区高梁店乡郑湾村方庄组老婆山林厂南山三百多颗马尾松,并私自销售据为己有。 ![]() ![]() 事发后举报者和其本组村民多次向村支书尹某、乡政府等报案,当时尹某还以此案向乡村林管站作了汇报。2016年10月份,举报者和村民又多次向区林业公安报案,至今此案不了了之。2016年11月李新远为了报复举报者,强行损毁其辛苦种植的十亩油菜,往年在该十亩地上种植油菜每年可收成7000多,如今,因被李新远的犯罪行为不仅全年颗粒无收,而且被李新远使用机械将该十亩油菜地夷为平地,据为己有。 ![]() 由于李新远仰仗人势,长期横行乡里,恃强欺弱。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李新远的罪行,虽经举报人和部分村民向上级逐级反映并报案,但被有关部门多次以民间纠纷为推诿至今,导致李新远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即使和应有的惩罚。 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这里,本网笔者想问李新远,你是否有审核发放的采伐许可证?又是什么人给你的胆量让你在村里横行无忌,盗伐他人林木,销售的赃款又流向了何处?你的后台到底有多强硬,村民从2014年报案至今都无人敢管。当地有关部门又收了你多少好处,对你违法犯罪的事实熟视无睹? ![]() ![]() ![]() 在这里本网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能为百姓申冤,依法追究李新远盗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追究其损坏公私财务罪。依法赔偿举报者被毁坏的十亩油菜款(按年收入7000元计)。为百姓讨回一个公道,严惩暴民。 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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