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听嫌疑人辩解,强迫其承认纪委的不实供述 随着最高检不断出台禁止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的各项禁令后,反贪局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况确实在不断减少,但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倾向十分突出,即:案件从纪委转移到检察院反贪局后,检察人员不听犯罪嫌疑人对其供述是不真实的辩解,而是强迫嫌疑人必须承认,否则将予以退回纪委,大多数嫌疑人因在纪委期间遭遇残酷的刑讯逼供,精神上的创伤甚至超过身体上的伤害,提起退回纪委便恐惧不堪,不得已只好违心承认。这样的案例,占相当比例。 4、郑加云受贿案(见案例20) 郑加云,男,47岁(1969年1月生人),原浙江省长兴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12月3日被长兴县纪委双规。该案系陈光中先生推荐的案件。在连续多日不让睡觉的审讯中,当事人几乎都有出现幻觉的经历,而郑加云则是在连续多日不能睡觉中出现昏迷的情况中,感受到自己灵魂出窍。 2013年12月3日晚至12月16日,郑加云在纪委双规期间受到了持续的体罚、折磨、虐待,每天被罚站,多次罚站时间超过24小时,有时超过40小时,甚至吃饭也站着,直至四肢浮肿,一按一个坑,下身溃烂,郑加云实在受不了,恳求休息几分钟都得不到同意,他大喊我冤枉,纪委搞错了了之后,便昏厥过去,昏迷中,郑加云感觉自己灵魂从身体脱离出来,飘在上空看着木呆呆的自己。最终郑加云被迫按照要求作出口供和亲笔供词。12月16日,郑加云从双规点到检察院提审室,在送看守所之前做笔录,当郑加云向办案人员说从来没有拿过钱,在纪委是实在吃不消时,检察人员便围过来说你把我们当软柿子吃吗?,你在纪委怎么说就还怎么说,有本事你别进来,进来就没有一个没事出去的,迫于害怕再被送回纪委,郑加云不得已按照纪委口供做了笔录,才被送进看守所。 进看守所对于这些从纪委双规点走出来的人来说,可以有基本的食物和睡眠,已经是最奢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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