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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加云在纪委、检察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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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听嫌疑人辩解,强迫其承认纪委的不实供述随着最高检不断出台禁止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的各项禁令后,反贪局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况确实在不断减少,但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倾向十分突出,即:案件从纪委转移到 ...
不听嫌疑人辩解,强迫其承认纪委的不实供述
随着最高检不断出台禁止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的各项禁令后,反贪局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况确实在不断减少,但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倾向十分突出,即:案件从纪委转移到检察院反贪局后,检察人员不听犯罪嫌疑人对其供述是不真实的辩解,而是强迫嫌疑人必须承认,否则将予以退回纪委,大多数嫌疑人因在纪委期间遭遇残酷的刑讯逼供,精神上的创伤甚至超过身体上的伤害,提起退回纪委便恐惧不堪,不得已只好违心承认。这样的案例,占相当比例。 4、郑加云受贿案(见案例20)
郑加云,男,47岁(1969年1月生人),原浙江省长兴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12月3日被长兴县纪委双规。该案系陈光中先生推荐的案件。在连续多日不让睡觉的审讯中,当事人几乎都有出现幻觉的经历,而郑加云则是在连续多日不能睡觉中出现昏迷的情况中,感受到自己灵魂出窍。
2013年12月3日晚至12月16日,郑加云在纪委双规期间受到了持续的体罚、折磨、虐待,每天被罚站,多次罚站时间超过24小时,有时超过40小时,甚至吃饭也站着,直至四肢浮肿,一按一个坑,下身溃烂,郑加云实在受不了,恳求休息几分钟都得不到同意,他大喊我冤枉,纪委搞错了了之后,便昏厥过去,昏迷中,郑加云感觉自己灵魂从身体脱离出来,飘在上空看着木呆呆的自己。最终郑加云被迫按照要求作出口供和亲笔供词。12月16日,郑加云从双规点到检察院提审室,在送看守所之前做笔录,当郑加云向办案人员说从来没有拿过钱,在纪委是实在吃不消时,检察人员便围过来说你把我们当软柿子吃吗?,你在纪委怎么说就还怎么说,有本事你别进来,进来就没有一个没事出去的,迫于害怕再被送回纪委,郑加云不得已按照纪委口供做了笔录,才被送进看守所。
进看守所对于这些从纪委双规点走出来的人来说,可以有基本的食物和睡眠,已经是最奢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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