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通化:法院假结案公然违法违纪 今年下半年,媒体纷纷以吉林:法院拖案十年不判 法官被指系周永康带坏为题,报道了吉林小说作家卢方晨的12岁女儿卢学爽因病到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但是由于院方的严重过错,导致女孩不幸死亡,针对此案法院十年不判的事件后,社会反响强烈,全国各界网友纷纷指责当事法院和医院的恶劣行为及作风,强烈呼吁纪检机关彻查此事中隐含违法违纪问题。 日前,卢方晨再次致电各大媒体,称本案中被指被周永康带坏的政法干部已找到一个,就是该案件的审判长林立洲。有证据显示:在数字法院系统内查询,该案件早在2013年12月已经在案件登记系统内填报结案。在高级法院系统内我们看到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判长为林立洲,案号为2013年通中民终字第00526号,结案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承办人林立洲在审限内对上级管理法院虚报结案,并且用虚报结案的方式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督管理,欺上瞒下、只手遮天,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简直就是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戏弄手中党和人民付与的公权力,在报结案后不施粉黛油彩的在庄严的审判庭上演了一出身着法袍的闹剧!结案早已在庭审前注定了!在一切必经程序前注定了,这是未卜先知?还是公然对抗全面依法治国? 据卢方晨介绍,2005年,其12岁的女儿卢学爽因患病到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但是由于院方的严重过错,导致卢学爽于2006年8月16日不幸死亡。女儿死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在病历上篡改了19处…… 2007年3月22日,卢方晨以医疗侵权损害为由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作出违规、枉法行为,偏向于制造医疗事故医院,使得我无法依法正常维权。 据了解,对于这一案件,2007年12月2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卢学爽的病历与原告手中掌握的病历不一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期间,中级法院将该案以同一理由(需要鉴定)发回重审两次,一审法院多次委托鉴定,终因卢方晨举证证明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而无果。一审法院又两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013年5月,案件再次上诉到通化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违法向多家鉴定机构提交了委托,均因不符合鉴定条件被退回。 我手中有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8页,与诉讼中医院提供的病历相比,存在整页换掉和个别涂改或直接增加内容的情况,以这样一套不真实的病历为依据所产生的鉴定结论也同样不会真实。卢方晨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诉讼中,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律规定如此明确,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即可,为什么通化市中级法院办案人林立洲置若罔闻背着当事人寻求一份不可能真实的鉴定结论?卢方晨说。 在卢方晨提供的数份法律文书中我们看到三次判决两次发回重审。在十年马拉松审理过程中,通化中级法院置法律明确规定于不顾,先是违背法律多次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又弄虚作假填报结案。2014年1月开庭审理后,又将有证据证明是虚假的病历向两家机构委托鉴定(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卢方晨说,2015年,其多次追问承办法官什么时间能结案,承办法官林立洲才透露出,又背着他依职权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卢方晨电话查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是,再一次被依法退鉴。 此外,卢方晨提供的材料显示,此案中,被告医院以及当事法院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我女儿的案件超出法律规定,迟迟没有下文,原因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在案件背后,存在着被腐败腐蚀过的权力的魅影。卢方晨疾呼纪检机关能彻查此事,把本案件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带走几个,把公然对抗依法治国的害群之马严肃处理,以达到杀鸡骇猴的作用。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11-28 05:18 , Processed in 0.04317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