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控告人 马昊,男,1981年7月5日生,汉族,爪丰县城关镇卫生巷308号。系马朝儿子。 事故受害人 马朝,男,1944年7月28日生,汉族,爪丰县城关镇卫生巷308号(现已被张超交通肇事撞击当场死亡)。 被控告人 张超,男,1991年1月5日生,宝丰县肖旗乡北三里营村。身份证号 410421199101050033。 控告请求: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严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迅速将其缉拿归案或上网追逃。 控告事由:2016年11月10日晚11点左右,我邻居喊门把我叫起说我父亲马朝被车撞了。我就赶紧起来和邻居去了位于宝丰县城东关大街二蝎大概70米左右的事故现场。一看我父亲躺在地上,我就赶紧上前喊但我父亲已经没有任何知觉了。当时事故科的民警已经在现场了,事故处理民警联系了救护车又让我也帮忙在现场找看有什么掉落的东西。经寻找,在现炒到一个奔驰车的车标和两块保险杠碎块。这时救护车来了我也就随车把父亲送往医院。医生看看说人已经不行了就直接送太平间。11日上午,我和亲戚们去宝丰县事故科见到了处理本在事故的办案警官郭文涛,周光辉,他们说正要出去调取监控,我和亲戚们就回去了。 12日,我们又去时,办案警官说去平顶山4s店调查车标和保险杠。晚上8点左右,办案警官郭文涛打过来电话说确定肇事车辆了,是宝丰县肖旗乡北三里营村一个叫张超的在11月7日才买的车,张超应当是有最大的作案嫌疑。13日,我们又去周警官办公室,周警官说有重大线索了,基本可以确定百分之七八十是张超酒后开车肇事后逃逸。让我们先回去,他们去张超家里劝说让其归案。后来,又电话联系,办案警官一直说正在找张超。16日,我们又去询问案件进展,办案警官说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让我们也发动亲戚看是否有张超的消息。我们问:既然基本确定是张超,何不上网追逃?当时周警官说已经上临控网了。此后,基本天天去问案件进展情况,但一直无任何结果。我们不放心,托朋友看是否已经将张超上网追逃,结果是没有任何张超上网追逃的信息。 2016年11月24日,我们又到事故科见到副大队长马培浩询问为什么要骗我们已经将张超上网,马队长当场给周光辉打电话说这件事已经给马局长汇报过了,咋还没有上网?你上午去把这事办了。到中午时,周警官却给我们打电话说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说证据不足无法将张超上网。期间,我们还询问是否查询过肇事车辆的逃逸轨迹,但事故科领导说警力不足、无法完成。 就这样,时至今日,一起基本上可以说非常清楚的案件侦破工作却突然变得好像遥遥无期。 综上述,我认为:现在足以确定肇事车辆是张超才购买四天得奔驰,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即多方查找张超,但其避而不见。公安机关又以警力不足为由迟迟不予查找肇事车辆的逃逸轨迹,也就是说,既找不到人又查不到车。在此情况下,本应立即上网追逃张超,但公安局法制机构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上网追逃。那么,我们不仅要问:一方面以警力不足不予抓捕犯罪嫌疑人,不予查找肇事车辆,另一方面又以证据不足不予上网追逃,案件岂不是进入了一个死胡同?时间越长,犯罪嫌疑人越有充足的时间反侦察,时间越长,一些物证更是可能销毁灭失,照此下去,何时才能破案?何时才能抓捕到犯罪嫌疑人? 我们还听说,犯罪嫌疑人张超虽年纪轻轻,但长期在干带小姐(引诱、强迫、哄骗未成年少女)在KTV陪唱、跳舞甚至于在宾馆卖淫的违法事情,本就目无国法,反侦察能力极强,且违法敛财速度极快,更是有非凡的周旋于公安机关逃避打击的能力。对其如此纵容下去,则势必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去托关系逃避打击,更是会坑害更多的人。而且,我们还听说,案发当晚,张超系醉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对于该案,办案机关反而越来越轻描淡写,到底是为何? 因此,我们在此提出严正控告: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能够关注本案,督促办案机关迅速查找监控,找寻肇事车辆及嫌疑人的逃逸轨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以正国法、平民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的光辉形象。 此 致 控告人 马 昊 2016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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