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的结果,本次共抽检药品527批次,其中合格485批次,18批次制剂药品不合格,中药饮片部分24批次不合格。 在制剂部分,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抽检药品共14批次,涉及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炎可宁片”、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荡石片”、贵州浩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苦参片”。另有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各1批次检查可见异物,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男宝胶囊”和太极集团(17.100, -0.01, -0.06%)重庆桐君阁(13.500, 0.07, 0.52%)药厂生产的1批次“蚕蛾公补片”不符合规定。 中药饮片部分,广西南宁桂和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的“防己”“皂角刺”等7批次中药饮片性状不符合规定,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生产的“浙贝母”等7批次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广西济民制药(17.380, 0.11, 0.64%)厂等单位生产的“女贞子”等3批次中药饮片水分不合格,另有广西汇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生产的7批次中药饮片盐酸小柴碱、薄层色谱等项目不符合规定。 目前,广西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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