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刘纯博 张欢 记者 严文辉)“假一赔十!”在我们购物过程中,很多商家都会做出这样的承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到假货,商家真的就会赔偿十倍吗?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市民买了三箱五粮液,在和朋友吃饭时发现酒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烟酒商店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其11万余元的案件。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6年6月,原告陈先生在被告的烟酒商店中购买了3箱18瓶五粮液酒,价值共1.1万元,并得到承诺“假一赔十”。但在和朋友聚餐吃饭时,陈先生无意中发现买到的酒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政府部门在委托五粮液酒生产商进行鉴定后,认为该批酒均为假冒五粮液酒,遂依法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却一直未得到解决。陈先生无奈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被告烟酒商店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其11万余元。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地图中查看经审理后,办案法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由被告烟酒商店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先生赔偿款两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官说法: 买到假酒能不能“假一赔十”,要视具体情节而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另据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降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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