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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发生车祸负全责真的是合理的吗?

2016-12-16 02:32| 发布者: rboaky| 查看: 4063| 评论: 0

摘要: 以下是我发生的真实案例,除了隐去当事人姓名之外,其余均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各位网友帮我评评理。谢谢。事件过程:2016年12月12日晚22时08分左右,我驾驶车辆,行驶到XX大道接近XX学校附近接女儿下晚自习回家,当时 ...
以下是我发生的真实案例,除了隐去当事人姓名之外,其余均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各位网友帮我评评理。谢谢。
事件过程:2016年12月12日晚22时08分左右,我驾驶车辆,行驶到XX大道接近XX学校附近接女儿下晚自习回家,当时由于已有大量车停在附近,只能临时停在路边从内到外第三排的位置(此时并没有依道停放,但最内侧车道车辆正常通行),22:20左右,老婆小孩上车后,我开始准备驾车离开,此时,已经由于大量接孩子的车辆造成拥堵,前方车辆仍处于停车状态,于是我准备变道至内侧车道,打左转灯后,将车头缓慢向车道移动,在让过了一辆车后,我判断后车距离较远,于是将车缓慢并入该道,然而此时,后方的白色长安忽然撞向我的车头,我无法闪躲,致使两车头部相撞,后该车继续向前冲至车尾与我车头接触的位置才将车刹住。我下车后闻到从该车下来的人身上都有很大的酒气,问他们谁在开车,他们说是其中一位女士(即后来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时,称自己开车的孙XX)。随后,我报警,拍照,等候交警到现场,其间交警方面来电话,希望我们拍照后自己去接受处理,由于天黑,我不能确定拍照质量,也没有拍照经验,所以依然希望交警出警处理。10几分钟后交警又打电话,估计是在监控上看到两车状态,就认定是我全责,认为不必出警,而我仍然坚持。几分钟后,交警到现场拍照,录像后,让我们开车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我由于不知道确切地点,而且车辆被撞后,感觉车辆操控不好,不敢开快,所以至少比对方晚到交警处20分钟。到交警大队后,交警直接说是我全责,因为按照规定,变道引起的事故都是变道车全责。我质疑后车有突然加速,想从我车头前挤过去的故意,一交警竟然说,即使是她想挤过去,也是她的权力。我质疑到底对方是谁开车,有无酒驾嫌疑。对方司机虽坚持说是自己开车,但语气并不坚定,而我要求调看监控,交警称监控拍不清楚,反问我怎么没看清是谁开车。最后,未对我们双方做酒精测试,仍坚持判定我的全责。我只好据此报了保险。
质疑问题:
1.首先,交警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我认为应该先确定对方行为属于正常行驶方能适用,在没有排除对方在我变道过程中忽然加速,甚至在没有排除对方酒驾嫌疑的情况下,直接以此条款认定我全责,我认为是不合适的。这一点也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我,应该由交警先认定了对方确属正常行驶,才能进而认定是我变道引发的车祸,所以目前这样的处理明显不公正。
2.对方行为存在明显的不正常:
1)对方速度有多快?在碰到我的车头之后(将我左前轮叶子板碰得严重变形,前轮球头松旷,其自身保险前杠碎裂),我车头贴在其车身上的情况下一直滑行到车尾,这样的前提下,仍冲出了一个车长的距离,长安车车身长度是3.9米,按刹车距离和速度关系推算,即使是撞了我之后(姑且按它撞到我之后才刹车),其车速仍在30km/h左右,那么撞之前是多少?何况真的是碰到我之后,才刹车?在当时,前方拥堵,车行缓慢的情况下,这个速度正常吗?如果是这个速度,即使我不变道,难道不会撞到前车?所以它不可能一直这么快的开过来,忽然加速想在我变道之前冲过去的可能性很高。
2)车距问题:按前面算的,我就打算它撞我之前,车速40km/h,我在前面车没有行驶的情况下,以起步的速度变道,车速不到3km/h,我当时进入该车道接近两米,还要加上我回方向的时间,这个过程中,它行驶了多远?至少10-15米,在那样的拥堵环境下,车距10-15米,难道我还不能变道?这是任何开车的人都该知道的吧?在这个车距上,发现我变道(我打了左转灯的),正常驾驶的人,应该是刹车,还是加速?如果10几米都没刹住撞过来,这速度得有多快?如果是我判断距离有误,对方之前离我很近,而速度没这么快,那碰撞我车头后还冲出去近4米是怎么弄出来的?如果很近而且速度有这么快,我来得及变道那么长距离?这么近的距离,还想加速冲过去,这不算故意?
3)行驶问题,碰撞的部位是在我左轮位置(碰撞后我左轮的位置在车道中间),随后擦着我的车头开过去,请注意,对方车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左侧也没有擦到护栏,甚至还有30cm左右的空隙,也就是说,在撞到我之前,对方车没有做出充分的避让动作,否则即使撞上,也是我车头撞在它车头或车侧,而不是它撞我(碰了之后,它都没有擦到护栏,说明旁边距离足够它避让的),左轮位置据车头有至少30-40cm,这说明对方在看到我变道,一不减速,二不避让,甚至没有鸣笛,直接就冲过来,这样的行为是正常驾驶行为?
4)到底谁在驾驶,按对方的说法,是孙XX在驾驶,其他人喝了酒。但是据交警说孙光菊是才拿到驾照不久的新手,那么这个新手居然能够非常确定我变道会负全责,不但不减速,甚至加速,不避让就冲过来,碰车之后,还能把车开得很直(几乎和护栏平行),却不能在看到我变道的时候及时刹车避让,这该作何解释?
3.处理程序上存在问题:由于我不知道交警大队的具体位置,加上车况不好,不敢开快,比对方晚到了至少20分钟,而我到了之后,交警没有让我们双方对质车祸过程,就直接对我说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我变道就是全责,也不听取我关于对方忽然加速,甚至对对方是否酒驾的质疑,没有对双方做是否酒驾的测试,没有听取我的建议调取录像确认谁在驾车。这样的处理程序是否正常,请予以确定。而且我更不知道在我不在的这20分钟内发生了什么。
4.我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完全不顾及对方安全的所谓路权,但我可以肯定,即使我违法停车就停在对方道上,这样不管不顾的冲过来,那也是谋杀!注意,这不是对方来不及反应造成的碰撞,而是在已经看到我变道的前提下,选择了直接碰过来,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故意,并不是依据什么无冤无仇,谁也不想故意撞你来判定的,而应该看是否在明知行为后果而继续这样的行为。所谓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的正常行驶,也不能解释为随便如何行驶,不是那位交警解释的即使她想硬挤过去也是她的权利。要在这样拥堵的环境下,等到无论对方如何加速都碰不到你才能变道,无异于痴人说梦。出了事负全责,前提应该是对方确属正常行驶。前面已经分析了。在前方拥堵,大家都在极缓慢行驶的时候,碰撞之后速度都还有30,正常吗?这么远的距离看到别人变道,不减速不避让,正常吗?

投诉要求:
当时交警,就拿着变道车全责这个说法处理事故,无非是因为这样的程序可以比较简单的执行,不需要太多举证和勘察工作,只要我认了,反正有保险赔,大家省事。但我以为,这样的图省事,变相鼓励了那种只要认定对方全责,就可以不顾及对方安全,任意胡来的行为,甚至由于调查不清就妄下结论,放纵了可能的酒驾行为。即使我变道造成了所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也不能说对方就可以因此不对其故意撞向我的行为负责,在看到我变道的时候,继续加速想从空隙冲过去,就该考虑到可能发生碰撞,因此这样的行为应该是故意的,而不在于她是否有希望发生事故的主观想法。
所以,我希望通过察看监控录像,弄清楚整个事件的完整过程,看看对方有没有加速过程,有没有避让,也看看到底是哪个人在开车,当时自称在开车的孙XX,身穿一件米色的长款羽绒服,长发,即使没拍清楚,也该分得出来,但由于当时没有对所有人做酒精测试,也难以追证,那么如果他们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该如何查处,也希望给予明确界定。如果确有加速,那么这样带有故意性质的行为,难道也符合所谓变道车全责的条件?希望予以明确,也好让我下次碰到类似情况知道该怎么做。对于交警处理案件的程序是否规范,也请明确给予答复。虽然有保险赔偿,但这事关我的个人声誉,因此希望有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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