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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岁女童不愿上厕所 被后外婆踢破膀胱

评论: 0|来自: 重庆晨报

摘要: 3岁女孩被狠心的后外婆一脚踢倒在地,导致创伤性膀胱破裂等病症。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标题:3岁女童 ...

3岁女孩被狠心的后外婆一脚踢倒在地,导致创伤性膀胱破裂等病症。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标题:3岁女童被狠心后外婆一脚踢倒在地膀胱破裂

3岁女孩被狠心的后外婆一脚踢倒在地,导致创伤性膀胱破裂等病症。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吴某是忠县白石镇人,今年46岁。2014年,吴某女儿王某结婚后,带回了其丈夫与前女友所生的女儿秦小姿,并将这名2岁多的女孩交给吴某抚养。

2015年9月20日凌晨,吴某到卧室让小姿起床上厕所,睡意朦胧的小姿起床后站在床边不走,吴某气愤不已,再想到女婿未支付先前许诺的购房款和孩子奶粉钱心生怨恨,为泄恨而用脚踢小姿的肚子,将小姿蹬倒在地。

当天早上,小姿出现腹痛、呕吐现象,当天22时许被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姿系创伤性膀胱破裂、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失血性贫血等病症。

经鉴定,小姿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吴某向小姿一次性赔偿8万元,取得了小姿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并考虑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小姿特定的人身关系等因素,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新闻多一点>

创伤性膀胱破裂:膀胱膜不同程度破裂,有尿外渗,可能引起并发症,例如疼痛、排尿障碍,甚至血尿和休克,还可能引发其他脏器合并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通讯员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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