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失信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其中50岁男子胡某因未履行标的仅数千元的抚养费,也被公开曝光。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胡某拖欠的是给女儿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2007年,胡某与隆昌女子张某相爱并同居。2009年6月,两人生育一女,随后两人分手。分手后,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胡某既不照顾女儿,也未支付抚养费。去年4月,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女儿仍由张某抚养,胡某自2015年6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18周岁。此外,如女儿因病产生医疗费,两人各承担一半。然而,在调解后,胡某给付数月抚养费后,就拒不支付抚养费。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胡某支付拖欠抚养费3000元,以及应由胡某承担的医药费4000元。法官多次联系胡某,要求其支付女儿抚养费,但其均未支付,账户中也无可供执行资金。6月12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隆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曝光,主要是让其眷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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