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被黑社会聚众多次殴打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 我叫郭维超,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袁集乡人,因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屡屡被有权人干涉我依法维权。我作为访民到北京信访,是相信中央的把地方的不作为事情反映给中央的,我这样做就是中央的眼睛、中央的耳朵。把中央看不到听不见的事情反映给中央的。2010年被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评为残疾人,残疾证号32082119760706473253。至今身体都没有得到(无钱)康复治疗。 我于2016年10月份在北京依法信访维权,10月23日被地方政府书记到北京找我,晚上就跟着回来了。到家以后就被限制自由活动。按照信访条例任何人无权对我的依法信访进行干涉阻挠。 10月28日被黑社会成员(贾成军、张海波、张猩刑满释放人员)聚众拦截、殴打造成我的三个手机被抢劫并掼坏等财物损坏。我打电话报警中午警察胡春怀不依法处警,晚上警察胡春怀在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扣留我的身份证,并不给任何手续。 事实与理由 淮阴分局袁集派出所不依法给我立案,我到淮阴分局信访,淮阴分局寄不予受理告知书给我。我认为依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2016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处罚标准。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二条第(五)第(六)款;第(七)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四条 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五条 综上所述以及构成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第七条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淮阴分局有明显的渎职行为,袁集派出所胡春怀警官有知法犯法的嫌疑私自扣留我的身份证。 恳求中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138号)、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追究淮阴分局、袁集派出所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惩幕后指挥者以及依法严惩打人凶手。 请求人郭维超 201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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