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成功100例 第二十一例 调解打架纠纷 殷支书赔钱 - --公民胡代国代理 2016年9月8日,胡代国代理调解蒋X与殷支书打架纠纷,快速达成调解协议,蒋X获赔21000元。 维权经过: 2016年9月8日6点过,胡代国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7时的班车,9时许来到石羊镇,吃了两个馒头后,去到石羊镇毫子村蒋X的家中。 蒋x有四个小孩,老大是个女儿,已经出嫁。其余一个11岁,一个10岁,一个1岁,还有80岁的老父老母。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夫妻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开销。 2016年3月,蒋X与殷支书发生纠纷。随后,蒋右手无名指被折断,还有头部和下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认定将x的受伤为轻微伤,蒋不服。 蒋受伤后住院治疗28天。殷支书支付了蒋住院的部分药费,余下还有6900元的治疗费由蒋垫付。 蒋出院后,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二十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9月8日上午9点过,胡代国受蒋X委托来到石羊镇政府办公室第三楼会议室,代理蒋与殷支书打架纠纷调解一事。 主持调解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谭主席。参加会议的还有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4人。殷支书没有参加会议。 胡代国首先向主持人递交了蒋签名捺印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位工作人员问:你(胡)是什么身份? 胡: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工作人员问:你(胡)与蒋是什么关系? 胡:我们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委托关系。根据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第63条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公民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事务。 蒋递给这位工作人员一张胡代国的名片。工作人员说,没有兴趣,不需要。 工作人员看了看胡代国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没有再说话。 主持人说:今天,我们分别调解,现在,调解会开始。我先作简要说明: 蒋X与殷支书打架纠纷一事,发生在2016年3月 日。事件发生后,党委和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先后组织双方调解十多次,都没有调解成功。今天,老胡受托代理,我想听听老蒋的想法和诉求。 胡:我作为蒋x 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在代为我的当事人发表意见。首先感谢党委、政府所做的大量工作。最近,蒋慕名找到我这位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的公民,三次请我帮助。我也作了一些了解。我作为民间法律维权,我愿意法律援助。我认为,本案很简单,蒋受伤住院28天,住院治疗费一万多元等事实也很清楚,双方无异议。蒋要求支书承担事件的全部责任,这个我也不赞成,既然是纠纷,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大与小。我假设,假设支书对本次事件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各项赔偿费。因为蒋的无名指受伤断了没有手术治疗,至今未愈,也未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级别。据说,你们同意按10级伤残计算赔偿金。假设当事人双方同意按照10级伤残计算,那么,根据四川省和资阳市的赔偿标准:住院28天的生活补助费和营养补助费为1540元=55元/天X28天,住院的护理费2240元=80元/天X28天,误工费2240元=80元/天X28天,车旅费酌情为300元,伤残赔偿金20494元=10247元/年X20年X10%,精神损失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726.7元=9251元/年X32年X10%/2人三个小孩计算至18周岁。住院治疗费6900元不包括殷支付已经支付的治疗费12000元。合计52456.70元 因为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为是调解会,不是民事诉讼,所以,蒋同意我的意见,不要求对方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余下36730元。蒋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全部责任应当由支书承担,要求支书再支付自己30000元。 我认为,假设要划分责任,参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负责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应当承担80%的规定,殷支书应当承担蒋受伤住院的各项费用的80%。昨天,蒋准备去上访,我说服蒋没有必要去。因为,上访会扩大矛盾,增加维权成本,劳民伤财,还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最后,上级还是批给本地政府解决。昨天,我已经给蒋作好了工作并接受其全权委托,所以,我今天来,就是希望将本纠纷立即达成调解协议。 主持人:这个责任吗,不好划分,蒋的这个30000元诉求也无法达成。 胡:据说,几天前,政府有一个调解再赔偿蒋19000元的方案。我觉得基本可以。不知为什么没有达成协议。 主持人说:几天前,我们的调解是:除去殷支书已经支付蒋住院治疗的12000多元费用外,政府同意作殷的工作,要求殷支书再支付蒋19000元。蒋不同意。老胡是明白人,就看你老胡的了。 胡:既然是调解纠纷,双方都要宽容一点,一方再加一点,一方再少一点,就可以了。 我本着自己主张的依法、宽容、保护弱者的代理原则,我做了蒋的工作,希望她接受这个19000元赔偿费,蒋不同意,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从我提交给你们的授权委托书看,蒋特别授权委托我为代理人,因为,蒋没有文化,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你们刚才说,要给我劳务费,我是不收政府的费用的。我建议增加2000元,即希望支书赔偿蒋达毅21000元。如果支书同意,我再做工作。 经过胡代国给蒋好说歹说,仔细分析打官司的风险、成本、期限,不利结果;经过主持人向镇政府法定代表人请示汇报,最终政府同意以殷支书再赔偿蒋达毅各项费用21000元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个费用要分两次给付。经过协商,蒋同意在2016年9月14日在人民调解室领取11000元,余下10000元在2017年1月20日前,由政府代发给蒋。 胡代国、蒋X、五位调解员分别在的调解书上签字捺印,蒋还在息访息诉承诺书上签字捺印。待支书在调解书签字、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书加盖公章后,在2016年9月14日领钱时,同时发给蒋调解书。 本次从调解会开始至达成口头协议约40分钟,到打印调解书再到签字结束,约一小时30分。 在打印调解书过程中,胡代国主动对上面那位工作人员说,对不起!我开头的态度不好。 工作人员说,对不起,开头我不了解你老胡。我听了你的发言,我发现你是内行。我还是要一张你的名片。 蒋递给这位工作人员一张胡代国的名片。名片上有中央电视台台标胡代国讲话的图片。 主持人:老胡,谢谢你配合帮助,今天快速成功调解,我们握个手。 胡:与主持人握手并说: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工作人员!谢谢石羊党委政府支持我的代理意见。 9月14日这天上午,当蒋去到镇政府时,工作人员告知,殷支书还没有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协议书暂时不能给你,等殷支书签字后,再给调解协议书。但是,工作人员说,由政府先垫支蒋11000元。 蒋没有读过书,一百个想不通,想不通。怎么说好的事情又变了呢? 于是,蒋不但不愿领钱,还和工作人员吵架。要求工作人员退给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工作人员立即给胡代国打电话,希望胡说服蒋。 蒋就是不听,老是一个劲地吵闹。上午吵l了数小时不算,下午又去政府办公室吵。直到胡代国电话说:你如果还相信我是你的代理人,18日上午我来石羊镇给你办好,一切包在我老胡身上。你快回家过中秋节,祝你全家节日快乐! 胡代国在电话上说了很久很多话,蒋终于离开了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这才松了一口气。 18日这天9点,胡代国带着月饼,直接去到石羊镇政府,打好领条,领取了11000元人民币,送到蒋x 家中,并送给蒋一些月饼。经过胡代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蒋夫妻才在领条上签名捺印,数钱收下。在场的有三人。整个过程,胡代国都用手机录了像。 为表示感谢,蒋留胡代国在家吃午饭。 以上就是胡代国第二次到石羊的经过。 因为蒋X到了镇政府领导那里,说不上几句就吵2017年1月15日前,胡代国将第三次去石羊,为蒋x代领赔偿费壹万元送到蒋X家中。预知详情,请看人民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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