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举报原因是母亲贿赂法官,在二审中做出不合理判决。 母亲李红再嫁到我家,共同生活15年,到我家时带有和前夫所生的儿子。父母结婚时父亲给李红3.8万作为买房款,不是彩礼。在婚姻过程中,父亲打工所赚积蓄除供我上学外,每月均打给李红。现在离婚案件已进行判决。一审中,李红的证词是15年来父亲给他的钱已经花光了,所以要分的财产没有。而实际中我父亲已经尽了父亲的义务,和李红一起先后为其儿子买房、买车、娶妻并生子过满月。一审判决李红只需归还3.8万元买房款。二审中,李红又贿赂审判长陈丽芳审判长,陈女士多次找我父亲聊天,聊天中说能拿5000元就可以了,还说我父亲因为已经和李红一起睡觉过,所以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今天(216年12月19日)陈丽芳审判长通知父亲去拿审判书,审判书上判决李红应支付父亲1万元人民币,判决理由为:时间太长了。 作为当事人女儿,我对陈丽芳审判长不公正的判决和理由提出举报。判决书现在已经拿到手中,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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