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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区门禁起冲突致物管人员死亡 业主获刑12年

评论: 0|来自: 平顶山晚报

摘要:   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故意伤害案,因门禁起冲突致物管人员死亡的被告人乔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附带民 ...

  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故意伤害案,因门禁起冲突致物管人员死亡的被告人乔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甘某、刘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余元。

 ≥湛河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6年1月9日21时30分,家住西苑小区的被告人乔某酒后回家,因小区北门西侧入口锁闭,于是从北门东侧入口进入小区,边走边向小区保安提出西大门上锁后要留个口能过人。

  在西苑烟酒店门外,乔某与该小区物业经理刘某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乔某猛然上前挥拳打向刘某前胸,致刘某突然仰面倒在地上(头枕部着地),乔某又朝刘某腹部踢了几脚后离开。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于2016年1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死者刘某符合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其生前头部外伤在其死亡发生中起诱发作用,其所患高血压及冠心病在其死亡发生中起辅助作用。

 』害人刘某共住院8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甘某、刘某依照法律规定,可获得丧葬费21335元、医疗费44884.59元、护理费1336.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400元、交通费80元,共计68435.75元。

 〃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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