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网讯(杨军华)近日,许昌市民常先生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许昌移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获得胜诉。 ![]() 从2014年底开始,许昌市民常先生从许昌移动投放的广告中获知,许昌移动“4G网络信号更好”“网络覆盖一路领先”等宣传,出于对许昌移动的信任,遂于2015年7月份购买了一部符合移动4G技术规范要求的手机,并办理了4G卡,但让常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换了4G卡之后,信号远没有移动宣传的那样好,且还存在经常断网的现象。后经了解得知,许昌移动采用虚假的宣传手段,夸大了信号的覆盖范围和强度,并且此行为已被许昌市工商局进行了处罚。得知自己被误导之后,常先生一气之下,于2016年4月26日,以被告违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将许昌移动告上了法庭,后经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许昌移动的虚假、夸大宣传,对原告起到了误导作用,并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损失,遂一审判决被告许昌移动赔偿原告常先生损失500元。 ![]() ≡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原告常先生对本网表示,非常感谢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讲诚信,不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投机取巧,采用夸大、虚假宣传的方式方法,误导、欺诈消费者,以此达到经营目的,这样的经营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不可能有法外之地。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就是极好的例子,他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此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务必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并以此树立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这才是企业的经营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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