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九部门今日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通知要求,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服务并收妊用;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12月23日,北京市卓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卓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降发展的意见>通知。 该通知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指导思想,结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特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房地产经纪服务边界、业务承接与房源客源信息发布规范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厘清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妊用。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通知要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委办局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抽查机制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4 07:47 , Processed in 0.20177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