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院长您好: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及三大诉讼法,国家条例等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请求再审,向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请求监督,都是行使法律监督权。当事人请求法院再审和检察院等监督,可以网上申诉或邮寄及当面呈交材料。当面呈交的,必须凭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过安检后;填写来访登记表、提交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后,应当与一审立案提交材料时的运作方式方法一样,登录电脑库存,谁审查登记,谁接受材料,一个人在一个窗口,一个流程完成。省人大,省检察院信访部门都是一个人在一个窗口,一个流程完成,公开、透明、阳光。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周边高级法院都是一个人在一个窗口,一个流程完成,公开、透明、阳光。但来贵院信访分三处三个流程:第一处一流程,过安检后由保安凭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按先来后到发号码到窗口登记;第二处二流程,窗口号码电脑登录,审查材料后,发给来访者来访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第三处三流程,来访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好后,再由保安带入锌间提交材料,一般很少有一次性提交完毕的。锌间总有各种理由不收材料。如:再审材料缺乏,再审诉文不规范等等,但有携作,小意思表示,同样的再审材料及诉文换一种方式接收了。曾有锌间先对当事人说:状纸没写好不收,后又对当事人说:状纸写好了也不收。何等令人心寒,何等权大于法。 综上,原本贵院接收再审材料与省检察院接收监督材料都是很简单的事项,检察院一个流程完成,贵院偏偏要分三个流程完成,变得好复杂麻烦,特别是锌间流程与前面的流程时有冲突,不知谁对?谁错?本着司法为民,简化程序,阳光司法,利国利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庞子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可厚议。 祝福中国梦!阳光司法梦! 一个不愿署名的法律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恭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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