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法委@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劳动局@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市工会@昆山市劳动局@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昆山市人民检查院@昆山市工会@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昆山市政府: 我们是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孩子公司)的45名员工,自2000年起,我们陆续进入好孩子公司木器厂工作,分别在木器细作、喷涂车间、细作车间、木器总装、木器准备、木器喷涂等岗位。多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勤勉尽责提供劳动,从未有违纪违约情形,为好孩子公司的发展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可公司以转型为由,将木器厂的设备卖出,强令我们调到公司其他厂区工作,表面上说由我们自行决定,但是对于我们不愿意调岗的,好孩子公司就安排我们从事清洁工作,降低工资标准,我们每月发放的工资都不到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无奈提起劳动仲裁,可谁知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竟与好孩子公司沆瀣一气,致使我们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现泣血申诉如下: 一、本案事实经过 2000年起,我们陆续进入好孩子公司木器厂工作,先后与好孩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分别在木器细作、喷涂车间、细作车间、木器总装、木器准备、木器喷涂等岗位提供劳动。每周工作六天,上午8时上班,下午4时30分下班,常常加班至晚上8时。每周仅周日休息。多年来,我们一直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从未有违纪违约的情况。我们中部分员工逐步升至车间主任、组长等职位。 2016年7月16日,好孩子公司木器厂细作车间停工,2016年7月29日,总装车间停工,同时强令我们调岗,在未与我们积极协商的情况下,自2016年8月2日起,好孩子公司将木器厂的设备陆续搬离、售出,同时拆除了考勤打卡机。2016年8月6日,厂区已经将设备搬空,不再具有劳动条件,致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好孩子公司对于我们这些不愿意调动至新岗位的员工,每天安排我们从事清洁的工作,并且降低工资标准,甚至发放的工资远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基本生活已无法保障。 二、好孩子公司干扰司法事实 2016年9月5日,我们无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好孩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与我们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在仲裁中发现,好孩子公司人事经理盛桂香竟然在劳动局工作长达30年之久,与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在利害关系,并且盛桂香代表好孩子公司提前与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案情沟通,由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将难保本案公平公正。于是我们提出回避申请,向仲裁庭提交了相关录音资料以证实。但仲裁庭无视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仍以未提交相关证据为由驳避申请。 我们虽然没什么文化,但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出仲裁员在袒护好孩子公司,而且仲裁委与好孩子公司私下里确有交流。2016年11月15号第三次庭审中,好孩子公司才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员未予制止并采纳了该份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没有安排再次开庭,甚至没有组织辩论,甚至当天双方都表示可以和解,可谁知在开完庭的第三天,仲裁裁决就已经做出,我们就是再没有文化也知道其中绝对存在问题。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完全是指鹿为马,与好孩子公司沆瀣一气,剥夺劳动者依法劳动仲裁的权利。 三、好孩子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型裁员的模式。即便是按照好孩子公司所称,公司需要转型,劳动法也明确在此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以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处理办法。但好孩子公司不愿意依法办事,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劳动设备搬离售出,导致劳动者再无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不顾劳动者多年来的辛勤劳动,不顾劳动者多年来劳动所形成的劳动技能,所尽职的劳动岗位,无理要求劳动者同意调动至公司其它不熟悉的岗位,对不同意调岗的劳动者,一律安排从事打扫工作,扣发工资,原本的福利待遇不再提供,我们中大多数人领取的工资甚至都达不到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严重违法违规现象仲裁员竟然没有审理过问! 三、我们的诉求 我们大多来自农村,更多的人是背井离乡来到了这块我们本不熟悉的土地。多年以来,我们为了实现中国梦,也为了实现我们自己的梦想,一直以来辛勤努力工作,任劳任怨,为好孩子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尽到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劳动义务。现在我们竟然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系!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不需要过多的赔偿,就是要求好孩子公司尽到用人单位的责任,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我们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宪法的尊严,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执政纲领,要求公平公正,实现个案正义,并明确强调任何人均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坚信,好孩子公司剥削我们劳动者的企图必定无法实现!我们一定坚持我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诉到底! 201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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