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起因 2015年10月平安普惠客服通过电话营销主动联系到我,并由业务员黄小姐带泉州公司负责人李莉到福建圣荣凯业泉州公司现场调查,与我及我爱人现场沟通贷款事宜。 经过前期复杂繁多手续的提供,且我本人征信非常良好、财力证明也很好。10月中旬李莉通知我们到平安普惠去办手续:贷款额度45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 我与我爱人带着担保人一同前往平安普惠办理,办理现场共我、我爱人黄硕、担保人及李莉、业务员黄小姐五人一同在场。要签合同时,才发现贷款期限只有12个月。李莉说不可能,可能合同打错了,她又亲自到办公桌电脑前调看材料,然后说我是申请24个月的,……。我当即表示,12月个就不要了,因为利息成本太高了,而且12个月到了还要还30几万,资金安排会有问题,就不贷了。李莉明确表示,只要你按时还款,到期前再申请续签肯定没有问题的。出于对平安银行的信任,在问清楚续签时只要我和我爱人再过来签下字就可以再延至24个月,我们就同意贷款了。当时我有要求李莉在合同上标注续签的事。她说这是统一格式,不用了,按时还款绝对没问题。 签完合同后没有任何一份合同让我们带走。李莉解释,这是规定。还完款,再给我们结清证明。贷款合同签的是45万元,扣除费用后(这部分费用是否合法?),实际打入我户头43.65万元,每月还款近2.1万元。 2015-10-28,转入436500元 2015-11-28,平安普惠代扣20925元 2015-12-28,平安普惠代扣20837.25元 2016-01-28,平安普惠代扣20749.5元 2016-02-28,平安普惠代扣20661.75元 2016-03-28,平安普惠代扣20574元 2016-04-28,平安普惠代扣20486.25元 2016-05-28,平安普惠代扣20398.5元 2016-06-28,平安普惠代扣20310.75元 2016-07-28,平安普惠代扣20223元 2016-08-28,平安普惠代扣20135.25元 2016-09-28,平安普惠代扣20047.5元 自2015年11月28日-2016年9月28日以来,每月均按时还款,合计还入225348.75元。 二、事情跟进 自办理完平安普惠贷款后,本人均每月按时还款。个人的其他贷款、信用卡均按期还款,贷款基本都提前还贷,个人征信记录非常良好。 2016年9月,因平安普惠贷款需要续签,本人在9月中上旬就提前1个多月与原经办人黄小姐及李莉联系续签事宜,得知黄小姐及李莉已离开平安普惠,李莉并告知我,与新负责人陈福英联系,9月中旬我电话联系陈福英,她也明确告知,可以续签,国庆后再办完全来得及。 国庆过后再联系陈福英,被告知她不负责这项业务,把新的负责人陈东义电话发给了我。期间我多次主动联系陈东义,他一开始都说没有问题,到时再通知续签,但后面又说,不知道能不能办,谁在负责,到时候再告知我。又在我多次主动打电话催促以后,10月14日陈东义回复,统一不能再续签了,我非常惊讶及不满。陈东义也表示,像我这样重视征信的客户,我的企业又是国家支持的高科技新能源,很有前景,他也很想做我的生意,但这是总部的政策,泉州办事处没有权力。 本人打电话至平安银行总部进行投诉,总部客服人员受理后,10月20日上午客服人员电话回复说,我征信很好,可以办理续签,而且平安普惠总部也没有关于泉州原客户统一不再续签的说法。他们向陈东义了解情况,是我以要到北京开会为由,不去办理续签的,要求我眷与泉州联络,办理续签事宜,并表示,如果泉州业务人员有索要红包等不当行为,可以向他举报。当时我一头雾水,不知道为什么陈东义告诉我总部不能续签,总部又说可以,是我自己不去签……但只要在到期前可以续签,也就不再计较了。浪费了这么久的时间经历去沟通跟踪,总算有结果了。 随后10月26日泉州平安普惠陈东义才有时间到我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搜集贷款材料。当天陈东义带一个业务员,我本人、我爱人及原担保人五人在场。但那也不是贷款当时说好的延至24个月的续签,是相当于重新贷款,而且是把剩余的30多万本金先还了,最多也只能再贷已还本金的50%,也就大概15万左右。这个跟我们办理贷款当时所约定的完全天差地别。但因时间紧迫,我也只好先按他的要求于10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他所要求的所有资料(比去年办时更繁琐)送至泉州平安普惠办事处。 而10月28日接到陈东义通知,续贷由于担保人信用卡有问题不能再进行担保,续贷没办法办理,再次要求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若未及时归还则算逾期,纳入银行征信黑名单,并交法院处理。 10月28日以后,陈东义一改之前,基本不主动联系我的作风,天天积极打电话向我催讨,多次明确让我到其他地方贷款(暗示社会高利贷贷款)来还平安普惠的贷款,并以逾期、征信黑名单、法律解决等再三威胁,给我造成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三、事情诉求 截止2016年9月,平安普惠贷款已实际支付费用238848.8元,而经查,仍需归还本金高达近31万元4实际收到贷款436500元本金来算,已还本金128540.25元,利息成本96808.5元,年利率高达22.2%,月利率2%,实为高利贷! 综合以上对事情的说明,平安普惠属骗贷行为,业务宣传与贷款合同不符且未提供贷款合同、随意进行口头承诺、拒不履行口头承诺、业务口径随意变更,名为银行的贷款,实为社会高利贷! 我作为新能源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者,创业期资金周转紧张,但也是在保证完全有能力按时付息及还款的前提下,才会接受这么高额利息。个人征信对我极其宝贵,这也成了打着平安银行阳光旗号,实则做着社会高利贷黑暗行为的平安普惠,欺诈骗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以社会高利贷可以上征信的保护伞,逼迫诚信守法客户为了维护极度宝贵的个人征信,被迫向他们屈服,甚至可能付出资金链被迫断裂,企业被整垮的代价。 1.贷款期限欺诈,贷款期限应为24个月,但实际只有12个月。 2.合同签定后,没有提供一份给客户留存,至今客户不明白贷款的利息收费情况。 3.客户守信按时还款,约定的续签事宜从始自终没有任何人主动通知和对接,整个业务流程谈不上合法和规范。 4.泉州办事处现任负责人陈东义2016年10月14日通知我,总部政策统一不再续签。而我之后投诉总部后,总部调查回复说我可以续签。那到底是可不可以续签,谁在撒谎?造成我贷款“被”到期还不上,“被”逾期、“被”黑名单。从优质征信客户被欺诈骗贷,被逼成黑名单客户,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谁来给个说法? 现诉求如下, 1.按约定的贷款期限24个月进行还贷,剩余本金分期至2017年9月28日前还清,不再增加任何手续费及利息。 2.清除本人因此次贷款造成的所有逾期征信记录。 3.对我本人及企业因此事造成的困扰及精神损害给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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