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就该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介绍,余某某经营的三穗县某包子店平日生意异常火爆,经常有群众排队购买。但余某某仍不满足,为了增加自己生产、销售的玉米窝窝头的膨松度,在生产玉米窝窝头的过程中添加了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并长期对外销售。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玉米窝窝头中铝含量为65mg/kg,而国家卫生标准为不得检出。同样,李某某为了增加包子、馒头的膨松度,也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经检测其生产的馒头中铝含量高达439 mg/kg。 据公开资料,硫酸铝钾中铝成分对人身体有害,因此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令禁止在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含铝食品添加剂。余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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