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年迈的老人,家住在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40街74门2号。我于2013年8月26日在青山区政府的宣传动员下,与青山区40街坊危旧房拆迁项目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两证交给该项目部。我签订协议至今已经四个年头了,原想拆迁工作是政府部门负责的,没曾想拆迁协议签了,至今没给一分钱拆迁补偿费,房子也强行拆除了。本人在签订协议后一直催要协议和拆迁补偿费,可拆迁项目部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在我不在家之时砸坏我家所有门窗和家具,抢走所有日用品。我于2014年11月28日发现时报警,出警人是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派出所,他们给我做了笔录后至今无消息,接着房子就被拆除,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只有向武汉市市长热线电话求助,经多次求助无果后又向武汉市委办公厅信访,办公厅将信访转到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区政府给我书面答复不予受理,叫我到区法院上诉,我到武汉市青山区法院法院立案庭,他们说政府不懂法叫我找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我找仲裁委员会他们说40街坊拆迁项目部是临时机构,主体不清叫我找政府,我又找到武汉市信访局,信访局说武汉市有关于拆迁补偿234号令拆迁补偿包括遗留问题都属所在区政府负责,我又向青山区政府上访,得到的答复是叫我自己去找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拆迁补偿的590号令和武汉市234号令明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90号令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为了我的合法财产得到保护,我依法逐级上访至今已达两年多了,公安、法院、仲裁、政府全部找到却得不到一个部门来管,请问我们的生命财产需要保护的时候政府在哪,法律在哪。党在哪,难道非得把我们逼上绝路吗? 中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定立了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规定,提高了人民对党对政府对法律的希望,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看到打老虎苍蝇反腐成果更是提振了老百姓对国家的信心。党中央建立了法治建设反腐倡廉权力下放等一系列措施,虽然贪腐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地方政府没有把党和人民给他们的权力用在为人民某福利上,而是那这个权力来维护政绩做表面工作,不管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置老百姓生死而不顾,严重挫伤老百姓对党对政府对法律的信赖,因为当我们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地方政府从动员拆迁到委托拆迁实施人就已经在逃避法律上做好文章,叫我们这些拆迁户无处上访上告上诉,这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房屋拆迁补偿在国务院590号命令中明文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可我们的房屋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在我们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找公安、找政府、找法院、找仲裁却遭到他们的相互推诿,甚至叫他们提供拆迁实施单位的信息及合法性却都说无权提供。武汉市234号令第七条规定征收部门应当公开专业机构的相关信息,可当问及他们40街拆迁项目部的合法性时却说无权提供。我们这个街坊住的都是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的老职工,绝大多数是体弱多病高龄人员,好多老人都已经90多岁高龄了,这一生都没几年好活了,他们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改革下岗,本想过个安稳的晚年可房子却被政府拆了,好多老人已在外过渡十多年了,现在就连我们的合法财产都不一定保的住,请问这样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黑社会服务的,不然看出中国的不安定因素形成的原因。 中国在以习近平为中心的党中央为惠及民生依法治国,严惩腐败,治理党风政风民风,让全国老百姓享受改革成果,我们现在不奢望享受,只想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590号令,令行禁止,把我们的拆迁补偿给我们,早日还我们的卓,让我们最后过几天安定日子。 我是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长通过正常的反映已经没有效果了,今天不光想借人民网希望能得到有正义感有良心懂法的记者律师广大网名的求助,更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下来调查了解,让我们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当我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又党的保护,有政府保护,有法律保护。让法治中国得到真正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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