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张慧杰、杨志刚严重不作为、狼狈为奸、渎职犯罪造成我首山破坏严重的问题 本人崔浩国,男,中共党员,是襄城县山头店镇山头店村人,我家承包首山,辛勤植树造林。近几年来,却有不法之徒为一己之私,不顾我首山安危,知法犯法,无法无天,不断疯狂盗挖我家承包首山采石、卖渣、卖土,以赢醛利,致使我首山遭到严重破坏,也造成非常坏的社会影响(后附证据六页)。特别是湛北乡杨庄村村长刘旭,仗着背后有保护伞,不顾我和家人多次劝阻,刘旭还仗势撕扯80余岁的老母亲,还让人撕扯我本人衣服被扯坏,刘旭盗卖我渣山赢绒额暴利,还毁我村书记带头种的苗木,还一直侵占着我承包首山近八千平方土地占为己有。 2015年8月本人又发现刘旭雇佣村民动用大型机械设备盗挖我首山采石、卖渣、卖土,本人向襄城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立案调查。被举报立案后当日下午刘旭仍然雇佣村民无法无天盗挖我所承包首山,本人劝阻违法挖山,刘旭则指使挖山人拿石头砸伤本人。本人想刘旭有保护伞国土资源局有问题。于是2015年8月向国家信访大厅网站求助,并用手机向接访的郭县长发现场图片和事实材料反映,当日我镇人大主任用手机通知我说县长知道了,让乡里帮助我处理此事有力度,襄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制止刘旭盗挖首山处理。并下达2015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但罚款事宜迟迟没有得到落实。本人就一直不断的实名制向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雪瑜、副局长张慧杰等同志反映湛北乡杨庄村村长刘旭知法犯法不断盗挖我首山知法违法事实,走形式的罚款事宜没有得到落实。 2016年2月17日襄城县法院还在对刘旭强制执行2015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湛北乡杨庄村村长刘旭又明目张胆地雇用村民动用大型机械,知法犯法,疯狂盗挖我首山,卖石、卖渣、卖土。以罚代管更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让知法犯法者更加疯狂的盗挖我承包首山,以致首山继续遭到更严重破坏,这次挖我首山面积是去年8月的两倍估计有八千平方,水土更加严重流失。本人2016年2月17日起一直不断向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反映,村长刘旭知法犯法不断挖我首山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刘旭还不断找人托人说情被我拒绝。但是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村长刘旭知法犯法疯狂盗挖我首山的违法行为一拖再拖,让我跑了好多趟,给我说了好几个不同结果。反映至今 7个多月了没有任何真正的处理结果。本人6月份还分别向襄城县李县长和何书记电话信息反映后,刘旭又托好几个人说情被我拒绝,随后刘旭还补交了15年的罚款。还有许昌市信访局交办许昌市国土资源局6月份开始督办、并到现潮查,拍照,至今三个多月了,我也跑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几趟,还打了好多电话至今也没结果。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张慧杰、杨志刚严重不作为、他们狼狈为奸、知法犯法、渎职犯罪,是造成这几年我首山多处严重被盗挖的主要原因,盼领导严查此事,抓硕鼠、严惩恶霸、维护法律尊严,还我首山青山绿水,特此请求如下: 一、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赔偿承包人损失,恢复首山原貌,还首山青山绿水。 二、依法从严追究襄城县湛北乡杨庄村村长刘旭多年来知法犯法盗挖我首山采石、卖渣、卖土,侵占我首山、破坏我首山的严重违法行为。归还所侵占我承包土地。 三、追究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张慧杰、杨志刚严重不作为、狼狈为奸、渎职犯罪责任。 反映人:崔浩国 身份证:410426197007056116 电 话:18937501762 2016年9月9日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15 14:18 , Processed in 0.04488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