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社会快讯 查看内容

关于离婚后藏匿儿童的问题的处理

评论: 0

摘要: 清官难断家务事?——浅谈藏匿儿童的刑事责任 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这样一个群体,她们是一群单身妈妈,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却无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因为原配偶一方藏匿儿童,使她们成了人为造成的失独母亲。这样的悲剧 ...
清官难断家务事?
——浅谈藏匿儿童的刑事责任

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这样一个群体,她们是一群单身妈妈,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却无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因为原配偶一方藏匿儿童,使她们成了人为造成的失独母亲。这样的悲剧在不同的城市,每日都在重复地上演着,而当这些母亲泪水已经流干时,却很难得到公力救济。
难道我们面对如此局面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其实不然。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已经将这种情况规定为犯罪,藏匿孩子的一方可能将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来说,对于判决离婚的,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对方的妨碍,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不配合,则法院方面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协议离婚的,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对方违反离婚协议,取得胜诉判决之后,再按照前述程序进行。
非常遗憾的是,我国数千年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严重阻碍着这类案件的执行,往往法院方面将此归结为家事而不愿意参与。值得庆幸的是,安徽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本人查询到数份藏匿儿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构成刑事犯罪的判决书都是由安徽各地法院做出的。这对于此类案件的受害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力的鼓舞。同时,也对其它地区的法院和公安部门来说是一个鞭策,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清官,就应该敢于严格依照法律对于违法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希望所有此类案件的受害人都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亲权和抚养权,希望你们的孩子总日回到你的身边。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16 02:27 , Processed in 0.12064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