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告平顶山汝州市煤山派出所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拒不立案行为的报告 我家的个人车辆被他人强行非法拖车并扣留,汝州市煤山派出所百般推倭拒不立案拒不出警拒不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并警告我你这事我管不了,该去哪玩去哪玩 本人李俊洋,男,25岁,身份证号:41092819920216391X,联系电话:15515777548。于2016年12月30日1:30许驾车(车牌号:豫A7D88F,车辆识别代号:LSVAP2BR8FN210054,所有人:李俊洋)停在平顶山汝州市北环家宴城附近乐巢酒吧门口被不名身份人员围堵,晚7:20许被乐巢酒吧老板张少锋指使强行非法拖走扣留,期间我本人上前多次告知此车辆为我个人所有私家车,与任何合同纠纷无关,并非任何合同当事人,您无权扣留我的个人私家车辆,强行扣留是违法行为!本人出示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和我本人身份证,并反抗拖车,但遭到这伙黑恶势力的拦截和阻止,接连被不名身份之士拽着我头发使我无法动弹,眼睁睁看着我的爱车被强行非法拖走。 当时,情急之下,我拨打110,但被接线的派出所陆姓警官告知你们是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随后我再多次拨打派出所的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直接挂断。我想说的是他们现场没有没有查看任何证件,就轻易认定,是不是粗暴执法,未经我本人经允就认定我和他人有经济纠纷,是不是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在辖区内有人报案不立案不出警百般推倭,是不是不作为乱作为?万一我在保护我个人财产的同时受伤怎么办?后果不堪回首。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个人财产和人身受到威胁时,都有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的权利,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无视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拒不出警,导致本人的个人车辆不知所踪,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2017年1月1日,本人来到煤山派出所,当时民警简单问下情况下就说管不了,没法立案,需要等第二天找陆宏伟警官处理; 2017年1月2日,先后两次求助并来到汝州煤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拒不立案,也不看证据和相关证件。当要求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时,民警警告我该去哪玩去哪玩。值班期间所长带头不穿制服,值班期间听音乐看手机,爱理不理,还言语攻击,行为散漫,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我找谁说理去?国家有法律、有规定、有解释,派出所为啥不放在眼里,我是这个事情的第三方,他人凭啥私自扣留我的个人财产,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公安局不立案处理,是不是有包庇当地势力的嫌疑?本人就不信,地方保护主义还高于法律了吗?对三证齐全的车辆,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予以扣押;制止非法扣押车辆的行为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我认为,平顶山汝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有法不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汝州市煤山派出所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纠正。 同时,中共中央现阶段三令五申的强调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却我行我素,不拿小老百姓的事当回事,不拿党风国纪当回事,值班期间不着制服,未规范文明用语,出警期间未尽职调查取证粗暴执法,口头执法,应当严整。 根据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该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现本人控告平顶山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尤其是陆宏伟等民警不作为,不为人民服务,慢作为、乱作为,以言代法,以权因法,徇私枉法,甘愿充当当地黑恶势力保护伞,让犯罪份子为虎作伥!违法不纠。 以上控告均为事实,我有相关所有录音录像证据,以下是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民警对本人的谈话实录,只列举部分: 这事情不归我们管,你这不是案件,这事我们管不了 你该去哪去哪,出去玩去吧,出去玩去吧 你随便,你想弄啥就弄啥去 你咋恁光棍呢,我给你出啥文件(当我要求出具不立案决定通知书时) 你再声音大,我踹趴你(我提供证据和证件证明我的个人财产,与任何合同纠纷无关,据理力争时) 憨子(他们称呼报案人的名称) 你别说违法,啥叫违法 你就是说到今天晚上还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我怎么知道他有啥权利扣你的车?(公安局民警都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莫非这些民警不懂法?) 这样怎么保护公民? 私自扣车究竟是不是合法,本人还挨打了,派出所是不是应该受理? 我找谁说理去,谁替我主持公道??? 当本人再次请求立案时,被回复你找我弄啥嘞,我不认识你呀,冷漠态度对待! 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值班期间,却坐在院子里面,拿着手机听音乐…… 本人的诉求如下: 1.两日内必须协助无条件返还本人的私人车辆(车牌号:豫A7D88F),在辖区派出所领取。本人车辆不得出现任何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对于汝州公安局煤山派出所责任民警不作为,未按规定流程行为做出调查和处理,对相关领导查办。 3.要求汝州乐巢酒吧老板张少锋当面向我本人道歉,并赔偿本人2000元,用于支付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用。 举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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