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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罕见重大冤假错案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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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制中国罕见重大冤假错案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河南省新华书店焦作武陟嘉应观分店原负责人付鸿森。被上诉人:河南省焦作武陟新华书店原经理何章群。 上诉请求目的:请上级法院,依照2017年元月4号(2016) ...
法制中国罕见重大冤假错案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河南省新华书店焦作武陟嘉应观分店原负责人付鸿森。被上诉人:河南省焦作武陟新华书店原经理何章群。 上诉请求目的:请上级法院,依照2017年元月4号(2016)预0823刑初226号裁定。武刑初97,87号判决中国重大罕见冤假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法170、145、134、240、205等多条款规定,对祸国殃民腐败官,已惩大老虎帮凶,十八大以来一贯违纪违法,搞假证伪证欺骗法院,犯诬告陷害事实的,何章群依法查处,公开公正立案二审还我清白。 事实与理由:从一九九五年以来,河南省新华书店原经理何章群,利用国家教材课本统管职权之便,大量强发无用教辅,为更多谋私利,一贯对抗中央减负政策指示,并对不随、未完成其违纪违法目的人,串通单位和执法人,用贿赂请客压制、搞伪证假证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现有证据和法院书证,级级法院档案材料、多人和单位负责人领导签名盖章的证据证实。请求中院对何章群的违法事实查证,依法公正公开处理、判决,使河南省焦作武陟这起多年的罕见重大冤假错案二审依法依据平反;使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威严;使作为普通百姓、平民有个社会主义国家生存的空间活路。在此谢了: 上诉,河南省焦作中级法院(高院,最高院等有关单位部门) ,上诉人,付鸿森,2017.1.5(当日由武陟法院刑庭送转上级法院,正文一份副卷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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