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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管部门出通知 四个方面三大措施严控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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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龙网1月7日15时2分讯(记者 佘振芳)针对近日个别楼盘擅自涨价的现象,华龙网记者采访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人获悉,我市已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下一步将通过四个方 ...

  华龙网1月7日15时2分讯(记者 佘振芳)针对近日个别楼盘擅自涨价的现象,华龙网记者采访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人获悉,我市已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下一步将通过四个方面、三大措施严控房价。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维护房地产平稳降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严格预售方案备案、加强备案价格审查、严格预售方案变更和严格预售方案执行。下一步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预售价格申报、申报价格审查和价格变更备案规定。开发企业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填报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时,准确填写住宅开盘销售价格(建面均价和套内均价)、明晰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运营成本及应缴税费等)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将对申报备案价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价格明显与市场不符,超过成本较多的,将要求企业说明定价理由,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预售价格经备案后,开发企业应按规定执行,若要调整预售价格的,必须提供调价依据,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不办理变更备案。

 〓是严格规范销售行为。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地产权证;预售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信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等。每套预售商品房应明码实价,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及价格、建筑面积及价格。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权金、预订款等费用。严禁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以捏造或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将加强日常巡查和暗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开发企业严格执行预售方案,严厉查处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将进行约谈并责令纠正。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项目网上签约、暂停交易登记以及暂停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公布价格,明码标价或虚假广告宣传对外销售的,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计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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