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航和蝎是肥东圣泉中学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小航从坐在操场上休息的蝎头上跨过,蝎随即将小航摔倒在地。小航因此受伤,手臂骨折,导致了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为讨赔偿,小航诉至肥东县法院。 [案件] 从同学头上跳过被同学摔伤 小航诉称,2016年3月31日,他与蝎在上体育课,蝎抱着他将他摔倒在地,造成其左尺骨骨折。后经鉴定,小航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小航将圣泉中学以及蝎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9.7万余元。 [判决] 校方承担50% 其他双方均摊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小航受伤发生在上体育课期间,肥东圣泉中学在上体育课期间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对小航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责任;小航自身也存有过错,原因是蝎坐在操场休息,小航突然从蝎头顶上跨过,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蝎对小航的伤害是过失行为造成的,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也存有过错,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肥东圣泉中学承担5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蝎父母承担25%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1万余元,剩下的25%责任由小航自己承担。 (文中人物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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