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中原油田公安局民警夜里一人开私家车出警”,2016年12月30日大河报,刊登了此件事情。原由是,中原油田小区住户岳先生向记者反映。2016年20日九点35分左右,岳先生与人发生纠纷,先后几次拨打了中原油田公安局110报警电话,中原油田公安局夜里民警一人开私家车闪着自己改装的警灯出警。岳先生追问,出警,要开警车,两个人以上人员出警,这个所谓的民警躲到一旁边打电话,半个小时后才有民警开警车出现。岳先生怀疑出警的人员与发生纠纷一方是一伙的,怀疑警察的身份。事后岳先生向媒体记者说明情况,向中原油田公安局信访提交申诉材料。2017年1月7日中午,中原油田公安局信访出具一份答复材料 ![]() 回复材料是,“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油公“控申”答复{2017}1号。答复书上写到,经核实调查后,当晚出警的是我们局,大庆派出所民警,苏拥军,闫波两个人,二人先后驾车赶都现场,苏勇军驾驶的车辆为发现改装警灯的问题。 ![]() 岳先生所反映的,中原油田公安局夜里民警开私家车出警的事情一字未提,不知道他们想掩盖什么。 事情就此还没有结束,更奇葩的事情在后面,当岳先生拿到“河南省中油控申”答复字2017年1号文件答复意见书后发现。如果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30日内向-------提出答复查请求” “收到本答复意见书起30日内向------提出复查请求意见书”,岳先生一头雾水,竟然不写,到什么单位复议此事。为什么不是写着不服本回复意见书30日内,到上一层控申部门反映问题,岳先生现在都不知道该找什么单位控诉了。 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是非常严谨的事情,经过公安局领导集体研究过的,他们不给当事人写控诉机关,是中原油田公安局故意不写,还是不叫当事人找地方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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