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1月6日,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6〕91、92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安化支公司因违反规定,被湖南保监局罚款21万元,直接负责人被罚款4万元。 ![]()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6〕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大玻险理赔过程中,存在多补偿大玻险赔款的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 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寿股份安化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龙丽红作为时任国寿股份安化支公司经理,分管大玻险,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龙丽红做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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