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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陪朋友打离婚官司 法庭门口打伤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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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25岁的贾某陪朋友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在法庭门口与朋友前夫及其家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致一人受伤。北京晨报记者日前获悉,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25岁的贾某陪朋友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在法庭门口与朋友前夫及其家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致一人受伤。北京晨报记者日前获悉,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查明,去年5月12日10时许,贾某与被害人赵某父子等人在北京市三中院法庭楼道内,等待赵某的儿子赵某某与其前妻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后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贾某用拳头殴打赵某面部、头部,致其右眼眶内、下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当天,赵某某与前妻李某的离婚官司二审在市三中院开庭。赵某和妻子陪同前往,二人在楼道等待时,李某和父母以及两位男性朋友贾某和单某也朝法庭门口走来。见到赵某某后,李某的父母骂了他一句小流氓,赵某某也回骂了一句,后双方争吵起来。

赵某说,眼见双方要打架,他拦座子,后对方一名较胖的男子跑过来打儿子头部,另一名较瘦的男子也要动手,被赵某拦住。这名男子就用拳头殴打赵某头部,赵某也回拳对方,后被推倒在地。几个人继而互殴,打成一团。

事发后,赵某父子和另一名打人的男子单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各罚款500元。案件审理期间,贾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法院认为,贾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贾某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在本案中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贾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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