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在北京速8酒店鼓楼地铁站店预定并入住,使用网络渠道支付,当天后来发现支付的时候天数搞错了,2天输成5天,全款1090元已付,与酒店协商退款654元,答复要找网络代理商。 酒店这种处理方式,完全不能接受,我退房后酒店正常经营,这种情况在酒店经营里过程再正常不过了,客户随到随住随退,住几天就付几天的款。网络平台只是我灼店的支付方式之一,代理商与酒店之间的协议,酒店并未告知!我住了2天,退房开具两天的发票,证明酒店认可了我退房,却从网络支付渠道那边收取了我5天的房费! 国家消法规定了电商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且酒店预定行业属于高度标准化服务行业,不在法定不可退货的范围之内,为什么酒店敢于违背国家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 酒店在扩大销售渠道的同时,应该擦亮眼睛,切勿听信一些劣质的代理商忽悠,罔顾真正顾客的利益,拉低了自身的服务和体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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