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受害人):钟剑英,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山品村委会沙井村人,身份证号:44042419470728188,电话:15119728002。 被控告人:邓林,原化州市公安局同庆派出所所长,现调往化州市公安局兼侦大队长。 请求事项:责令被控告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35.83万元;误工费10万元;旅差费(包括材料费)5.36万元;申诉人丈夫(建筑包工头)误工费2.8万元;伤残生活补助费100万元;惩罚性赔偿1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万元,责令第三人(凶手)王燕清偿还控告人车款23.6863万元,共计689.99万元给控告人。追究被控告人负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还包庇、袒护、隐瞒案情,放纵凶手等罪行,并追究刑事责任,还控告人(受害人)公道。 事实和理由:2001年5月13日晚上9时,控告人被凶手王燕清(女,39岁,化州市南盛中学教师)故意打致重伤并恶意凶狠地侮辱诽谤控告人的人格尊严(详细冤情请看控告人申诉书共5页)。当晚立即报警,次日又到派出所做笔录。事情发生后,因控告 人丈夫天天都要求派出所出证明验伤,可是派出所所长邓林一拖就是几个月,展转省内几家医院诊疗均无效果后,病情反之加重。后于2001年12月11日再到外省广西玉林骨伤科医院治疗,病情才趋稳定。一直以来,经无数次恳求,同庆派出所所长邓林出具证明验伤或安排验伤,所长邓林始终就是不理不睬。无奈之下控告人丈夫再次忍气吞声地请求山口村委会主任黎明,黎明也要求派出所所长邓林出证明给伤者验伤,同庆派出所所长不但不给,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众人的面,反而大开毒口,十分嚣张气焰地说:不理她,死了就拉去茂名火化。不准村委会主任陈黎明出证明验伤。多么残忍毒辣的手段(有大批群众证实)。后来控告 人家属只好求助于化州市司法局,得到司法局的招引,于2004年4月9日出手续到广东国泰法医鉴定所签定,为轻伤,伤残8级。可是,邓林仍然故意拖延时间不办案。广东某省委曾说过:拖着不办,就是想‘回服’!是腐败的根源。我的冤案就是所长邓林一手造成的,他总是说:我没证明给你,你医好后慢慢才算。还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王燕清,不追究刑事责任,反而让犯罪分子王燕清长期逍遥法外,未缉拿归案。所长邓林的玩忽职守、渎职罪,被逼控告人走上漫漫上访路。十年来,在本省跑断腿外,还跑了北京9趟,从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公安部到省公安厅,也是层层转送,这些国家机关、省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起不到监督解决问题的作用。让上访人更加心寒。上访北京多次被驻京办捉回监禁。希望有关部门解决上访人(控告人)的冤情,已是迫在眉捷。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救,也不见声息。是不是广东流行的有事就找海珠桥吗?盛传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吗?有关部门给我作主,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冤民(控告人):钟剑英 201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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