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徇私情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违法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情况的反映控告 控告人:雷德斌,男,1967年12月15日生,现住桐柏县风景区东小区,身份证号:412932196712150433,电话:13782062789 请求事项: 1、查处为曲良荣徇私情违法办理土地过户登记的相关人员,给予其政纪直至追究犯罪的处理。 2、撤销曲良荣的土地变更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立即恢复控告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 基本情况: 控告人开办企业桐柏县德宾傢俬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占地为工业用地性质,因控告人外欠债款,部分企业用地被分割转卖给李成坡、石可、曲良荣,转卖曲良荣土地款为40000元。 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该土地转卖过程中,利用职权采惹正常手段给曲良荣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首先,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刁难控告人,声称控告人的桐柏县德宾傢俬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作废,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作废印章。 随后,当李成坡、石可要求把所购土地过户登记时,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以德斌傢俬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已作废为由,拒不给其二人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致使二人至今土地未能过户。同时控告人也意识到控告人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严重后果,即打算要求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恢复反映企业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性。 而对同样性质购地的曲良荣,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却徇私情,为其办理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了曲良荣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控告人企业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恢复难以实施。且为给曲良荣办理土地过户,桐柏县资源局临时捏制假材料,违背正常程序办理。 其中主要违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过户前后时间矛盾。曲良荣土地登记申请书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而房地产买卖契约签订时间却在后,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契税缴纳时间又是2007年12月15日,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初审意见又将土地转让时间认定为2008年6月19日。 2、过户登记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系临时捏制做出。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地籍调查表内容反映,买卖土地及完成地籍调查为同一天的2008年1月19日,不符合事实实际。 3、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调查对过户土地无相邻方签字认可。控告人作为相邻方不知道地籍调查情况,更无签字认可,造成现曲良荣建房往东占用控告人部分土地。 4、对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内容反映,局主管领导未核批签字认可,且核批意见各栏目为同一人书写,弄虚作假明显。 5、帮助曲良荣偷漏国家契税,损害国家利益,通过捏制房地产买卖契约,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对交易土地价值评估,把4万元土地交易额作成2万元交易额,按2万元计税额,偷漏应缴国家契税款。 6、变相改变国有土地用途。曲良荣所购土地189平方米,明明是私人建房使用,这是基本常识。但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故意马虎,不尽核查把关职责,为曲良荣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满足曲良荣把工业用 地建私宅使用。桐柏县国土局是运用工作之便,出卖国家利益。 7、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为曲良荣办证地籍档案3-4页空白纸张无填写内容。 综上所述,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为曲良荣徇此私情,不履行职责, 违规办理土地过户登记,属违纪违法行为。且形成控告人企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性不能恢复的局面。现控告人向领导部门反映控诉,请求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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