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 问:我前几天借给别人两万元钱,借钱的人给我打了张欠条,请问,借条与欠条哪个更有效? 答: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区别如下: 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3、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2 09:01 , Processed in 0.04542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